娄财预【2020】54号
娄星区财政局、娄底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确保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 37 号)精神, 现将 2020 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下达你区, 该项指标收入科目请列 2020 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列“21305扶贫”下相关项、 政府支出经济科目 列“599 其他支出”)。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内,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湘扶发〔2020〕 2 号)和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十条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扶办联〔2020〕2 号)有关规定使用。 请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尽快安排使用资金,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
(娄底市本级及所辖区)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娄底市财政局
2020 年 3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