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到8月13日,湖南省第五环境保督察组对娄底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9月29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荐国、市长杨懿文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省环保督察整改,增强“四个意识”,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分别对5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50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娄底城区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整治不到位问题
经查,娄底市城区大部分夜宵店使用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移动式碳火灶,产生的油烟较大,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娄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乐坪街道城管中队监管不力,给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安洪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朱文斌、娄星区乐坪街道主任科员陈坚提醒谈话;给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大科大队队员涂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花山大队队长彭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机动二大队队长谢湘日诫勉谈话;给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肖红辉、廖四海、颜耀东行政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绩效。
二、双峰县益丰采石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经查,该企业自2012年以来,多次发生破坏林地、越界开采、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虽然对其进行了处罚,但因企业法治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各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导致企业违法生产行为屡禁不止。双峰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土保持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及走马街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给予对双峰益丰采石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有直接责任的双峰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一中队队长刘麒、双峰县林业局重点项目办主任罗部容(原双峰县林业局执法大队长)、走马街镇水利站站长彭光玉(原双峰县城建环保办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双峰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陈和平、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阳钰盛、双峰县水土保持局执法股股长曹梅松、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环保监察站长王振楚、走马街镇林业站站长曹新德诫勉谈话;对双峰县国土局副局长王明建、双峰县土地储备中心支部书记王志祥(原双峰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双峰县林业局副局长刘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副局长梁旦华、贺彬芳、双峰县水土保持局局长杨志荣、双峰县自来水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曾秋辉(分管走马街分管城建、国土、环保工作的原人大主席)、走马街国土资源所所长赵益民进行履责约谈。
三、涟源罗家坪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破坏环境问题
经查,涟源罗家坪采石场进场道路未硬化、未建设废水沉淀池;场地排水设施不完善;出厂运输道路灰尘积存较多,雨水冲刷对厂区边小溪污染严重,淤泥沉淀多;破碎生产、传送设备未封闭,未安装喷淋设施;废渣无序堆放,存在水土流失现象;夜间生产运输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未办理林地占用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未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超规模超范围采石作业。涟源市国土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林业部门、水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七星街镇党委政府在工作中履职不力。给予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刘志豪、涟源市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股股长黄宇宏、涟源市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局干部李海涛、七星街镇林业站副站长肖萼雄党纪立案;责令涟源市七星街镇主任科员邱小军、七星街镇林业站站长欧阳胜、七星街镇人大副主席龚初贤、涟源市自然资源局耕保股股长颜劲松、涟源市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局干部吴跃鸿、涟源市纪委监察委驻住建局纪检组干部罗迪明、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长彭建阳、涟源市林业局党组成员龙彦鸿书面检查;给予涟源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其生、主任科员肖苏国、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平江、涟源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股股长万向东、涟源市七星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阳常清诫勉谈话;给予涟源市七星街镇党委书记阳克之、七星街镇镇长曾立群、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党组书记李定秋、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局长周浩龙、涟源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新华、涟源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华斌、涟源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振兴、涟源市七星街镇水利管理站站长廖宋朝履责约谈;给予涟源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局局长戴发明、涟源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雄奇、李仲才批评教育。
四、冷水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
经查,冷水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厂仍有部分采用顶管工艺的路段以及不具备施工条件的路段管网未拉通、厂区内道路硬化、绿化、围墙等未完成建设,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作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未按规定建成污水处理集中设施,责成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向冷水江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给予冷水江市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康睦邻、冷水江市住建局总工程师陈远贵诫勉谈话;给予冷水江市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主任刘伟辉履责约谈。冷水江经济开发区与中南设计院签订总承包合同,中南设计院并未如期履约,建议冷水江经济开发区追究中南设计院的违约责任。
五、新化县重金属污染区域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问题。
经查,新化县人民政府为确保县城供水安全和发展用水需要,从2009年6月开始分布实施安全饮水工程,一是实施新化县月光潭水厂深度处理除锑提质改造,同时改造和新建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二是将取水口上移和新建新化二水厂,现新化县取水口上移和二水厂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滞后。主要责任在新化县人民政府、客观上是县级财政紧张,主观上是市、县两级指挥部工作协调不够及时、矛盾问题解决不够有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一江四水”系统联治、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固体废物处置与加工利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为重点,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与环保协同共进,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点、全市人民生活的增长点、展现美丽娄底形象的发力点。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政治意识,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突出位置,扛牢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答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这一历史性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