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娄政通〔2018〕2号)
为保障全市河道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7〕11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自即日起,全市境内所有河道禁止采砂活动。此前已依法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可开采至出让期限届满之日止。凡未经许可的采、运砂船只及作业设备一律在2018年5月31日前撤离,并将堆放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全部清离,恢复岸坡原貌。凡在河道内非法采砂或制砂场非法生产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