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济普查是五年一次的经济发展情况全面调查。第四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娄底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及综治组织建设等事项,由市综治办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单位清查和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熟悉情况、责任心强、计算机熟练、身体健康的优秀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原则是每50户普查单位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10名普查员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经济活动较为复杂的普查小区,人员应适当增加,要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本级普查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随着物价上涨、经济总量增大、普查对象增多、工资水平提高、普查模式改革,要充分考虑普查设备经费等新增因素,相应增加普查预算标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保证按时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应相应安排普查经费,落实普查人员。市人民政府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搞好单位清查。单位清查工作是普查登记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经济普查的成败。为此,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和单位清查参与单位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在正式普查登记前认真组织好单位清查工作,重点是要在8月底前,做好个体户清理登记和升级注册工作,形成完善的清查底册,确保普查对象注册登记规范、普查单位不重不漏。
(三)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加强规范统一。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坚决执行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各县市区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新闻单位应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娄底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娄底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希慧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罗光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石峰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一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向东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李春蕊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吴新建市综治办副主任
彭劲翔市编办党组成员
刘石奇市农委党组成员,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郭志高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陈灿辉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陈轶强市人社局绩效评估办主任
谢爱群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良明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亦雄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建中市商务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新建市政府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罗正晖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刘国贤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姜永红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新平市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申立新市工商局调研员、副局长
刘勇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固军市文体广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志华湖南省娄底监狱党委委员
谭建新国家统计局娄底调查队副队长
曾强明市房产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泽军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聂德华娄底银监分局副局长
杨巧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张迪凯娄底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龙军武警娄底支队党委常委、保障处处长
王计美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石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实际需调整的,由有关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自行递补,报市政府办、市编办备案,不再行文。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政发〔2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