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娄底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娄底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3号)和全省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监管能力,实现政企分开,积极稳妥地安排人员分流安置,营造公平、公正、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保证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的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剥离娄底市盐务管理局及其下属县市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食盐专营管理等职能,并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现政企分开。加强盐业执法体系建设,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筹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和监督、食盐专营管理等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力量,保证盐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实现平稳过渡。
三、实施内容及分工
市本级和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编制各自辖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统筹解决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事宜。
(一)职能调整。市经信委仍为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全市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改革,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将盐务部门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和监督、食盐专营管理等职能整体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市编办)
(二)机构编制。为加强食盐监管工作力量,市和县市食品药品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食盐监管的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确定食盐监管力量。(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排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人员安置。根据《湖南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里的有关要求,盐业监管执法机构所需人员,优先从各级从事盐政执法的人员中录用,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商量,组织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组织的考录。未被各级盐业监管执法机构录用的人员,仍作为娄底市盐业公司在岗职工予以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底市盐业分公司)
1. 市级盐政执法机关:市政府授权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2. 县市盐政执法机关:由各县市政府授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监管职能。
(四)经费保障。全市各级盐业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收取的非税收入上缴同级财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2017年12月20日前,市编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机构职责调整和编制管理工作。2018年1月10日前启动职能移交工作,实现政企分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统筹指导,全面落实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按时编制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底市盐务管理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7日印发
娄政发〔201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