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R—2016—00005
娄政发〔2016〕6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7项(含子项1项、转报事项4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84项(下放各县市区4项,单独下放新化县8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44项,市本级承接新增行政审批事项20项(含子项7项)、合并15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7项)
2.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4项)
3.承接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项)
4.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5项)
5.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44项)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3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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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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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受理和初审(审核转报)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项目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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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核转报)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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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发改委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核转报)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 2.《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9号)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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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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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
县市区公安机关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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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方性基金会及分支机构登记(成立、变更、注销) |
市民政局 |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2.《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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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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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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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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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
市环境保护局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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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2005年第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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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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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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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
县市区城市行政管理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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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地方海事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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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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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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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 |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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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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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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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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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
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1993年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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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市商务粮食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项目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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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核发 |
市商务粮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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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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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1.《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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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
市文物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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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
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项目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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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餐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卫生许可证核发(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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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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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权限内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核发 |
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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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户外广告登记 |
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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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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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许可证核发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项目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娄政发〔2014〕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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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市、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9]282号) 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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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实行年检初审(审核转报) |
市气象局 |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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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 |
市气象局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
附件2
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8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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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原实施机关 |
下放后实施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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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移植三级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市林业局 |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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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市林业局 |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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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1.《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2.《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71号)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
此2项为“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和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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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
1.《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2.《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71号)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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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项目包括:1.除应由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和跨县市区河流以外的县域内水库项目,2.除应由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3.非库区跨县或非跨河系调水的水电站项目,4.沼气发电项目,5.风电站项目,6.县域内除应由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外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7.除应由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外的内河航运项目,8.除应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外的城市供水项目(跨县市调水项目除外),9.电网工程:除应由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中央在湘企业以外的220千伏以下电网项目,10.公路:除应由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的,11.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区域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以下项目,12.外商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下鼓励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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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师资格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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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筹备、扩建、迁建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处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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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公安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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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公安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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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市公安局 |
委托新化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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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
市公安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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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
市公安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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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件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
市公安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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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和工程审查验收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公安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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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普通护照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市公安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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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审批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市公安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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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审批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
市公安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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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公安局 |
委托新化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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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市公安局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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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和执业证年度注册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
市司法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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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注销登记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
市司法局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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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审批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 |
市司法局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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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外国人来娄就业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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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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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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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辖区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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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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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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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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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2.《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房〔2012〕58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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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2.《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权限于供气能力1万户以下或日供气规模低于3万立方米(不含)的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储罐总容量400立方米(不含)以下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及其他燃气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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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可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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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水利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抄送市 |
限于原由市负责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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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日取地表水3万立方米以上不足8万立方米、日取地下水0.3万立方米以上不足0.5万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2.5万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跨市、县界项目除外)的取水许可审批 |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 |
市水利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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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日取地表水3万立方米以上不足8万立方米、日取地下水0.3万立方米以上不足0.5万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2.5万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跨市、县界项目除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市水利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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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资江以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5.《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水利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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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农药广告审批 |
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 2.《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88号) |
市农业委员会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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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收购珍贵的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 |
市农业委员会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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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主要林木的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
市林业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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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
市林业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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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 |
市林业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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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林木采伐证核发(市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市林业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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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
市林业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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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权限内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市林业局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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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商务粮食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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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市商务粮食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抄送市 |
涉及专项规定行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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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
市商务粮食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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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3号) |
市商务粮食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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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
市商务粮食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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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含有宗教内容的;印数超过3000册的;跨地区印刷的除外) |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委托新化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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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县(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办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娄政发[2014]13号)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委托新化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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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市级党报社在县(市)设立记者站的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娄政发[2014]13号)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委托新化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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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单位的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娄政发[2014]13号)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委托新化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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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可录类光盘生产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娄政发[2014]13号)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委托新化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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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可录光盘生产设备的引进审批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1号)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委托新化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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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1.《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娄政发[2014]13号)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委托新化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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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娄政发[2014]13号)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委托新化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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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单位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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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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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和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人民政府(市文物管理处承办)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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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人民政府(市文物管理处承办)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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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拍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文物,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等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
市文物管理处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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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 |
市文物管理处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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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及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
市文物管理处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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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设立文物商店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文物管理处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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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文物管理处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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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
市文物管理处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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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售前核准及拍卖文物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文物管理处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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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博物馆(省文物局直属文物收藏单位除外)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标本及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文物管理处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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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证核发 |
1.《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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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执业许可除外 |
|
72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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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CT、500mA以上X线影像诊断权限不下放,500mA以下X线影像诊断权限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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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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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权限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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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含筹建批准、许可证换发、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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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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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含延续、变更、补发)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娄政发[2014]13号)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委托新化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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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开展或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市政府法制办 |
新化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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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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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权限内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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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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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许可证核发 |
1.《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项目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娄政发〔2014〕13号)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新化县直接报省审核,报国家审批,抄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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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含单独修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和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 |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3.《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1号) 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新化县直接实施 |
附件3
承接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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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实施依据 |
备注 |
|
1 |
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的核准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系“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报省备案 |
|
2 |
稀土深加工项目的核准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系“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报省备案 |
|
3 |
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审批 |
市教育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报省备案 |
|
4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限市属单位 |
|
5 |
四公顷以上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
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系“权限内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子项 |
|
6 |
省立项(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
市规划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
|
7 |
省立项(非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与省发改委此次下放权限的相关项目同步下放。 |
|
8 |
省立项(非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与省发改委此次下放权限的相关项目同步下放。 |
|
9 |
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报省备案 |
|
10 |
城市古典名园修复方案和20公顷以上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设计方案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系“特定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子项 |
|
11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地方海事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19号) |
|
|
12 |
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
市农业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
|
13 |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
市农业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
|
14 |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
市农业委 市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
|
15 |
移植二级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
市林业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
|
16 |
运输、携带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
市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
|
17 |
医学检验机构的执业登记和校验权限,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医院、精神病院除外)的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变更登记”子项 |
|
18 |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与“国内旅行社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审批”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内旅行社设立、经营范围变更审批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报省备案 |
|
19 |
医院类别医疗机构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标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
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报省备案 |
|
20 |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下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人防指挥所工程除外) |
市人防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
系“权限内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子项 |
附件4
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5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调整结果 |
|
1 |
非跨市级行政区域、流域的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此14项全部并入“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作为子项 |
|
2 |
公路、城市交通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级审批和国、省干线、二级以上公路项目除外) |
市环境保护局 |
|
|
3 |
煤炭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国家规划矿区除外) |
市环境保护局 |
|
|
4 |
食品、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
|
5 |
纺织(不含印染)、服装及鞋业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
|
6 |
纸制品、印刷业(不含造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
|
7 |
皮革制品(不含制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
|
8 |
陶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
|
9 |
机械加工(不含电镀、汽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
|
10 |
信息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不含线路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
|
11 |
医药品的混装制剂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
|
12 |
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
|
13 |
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核心景区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
|
14 |
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核心景区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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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可录光盘生产设备的引进审批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并入“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作为子项 |
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44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
1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公安机关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2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公安机关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3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公安机关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4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市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5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6 |
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
|
7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
|
8 |
拆船厂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
|
9 |
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2.《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10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11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
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12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
13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
14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
15 |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
1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
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
17 |
港口经营许可审批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 |
|
18 |
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八条 |
|
19 |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
市农业委(由市畜牧水产局承办)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
|
20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市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
|
21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
县市区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
|
22 |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
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
|
23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
|
24 |
市辖区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
25 |
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
26 |
市辖区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2号) |
|
27 |
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
2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市、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
|
29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市、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
|
30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
|
31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
32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
33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2.《〈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
|
34 |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
35 |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
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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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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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餐馆、咖啡馆、酒吧、茶座)、饮用水供水单位、权限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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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营利性) |
市、县级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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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国内旅行社设立、经营范围变更审批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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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权限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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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权限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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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许可证换发、变更) |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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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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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