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R—2015—00002
娄政通〔2015〕2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豹南山变电站周边供用电秩序和
安全运行环境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豹南山变电站周边供用电秩序和安全运行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5年5月1日起,豹南山变电站周边的娄星区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曹家村、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涟滨街道办事处民福村的电力用户,实行同网同价。2015年4月30日前,凡未按国家规定电价标准缴费的电力用户应与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签订(或重新签订)供用电协议,并主动缴纳电费。凡拒缴或少缴电费的电力用户,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可依法中止供电。
二、为维护电力安全运行环境,凡豹南山变电站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在2015年5月1日前将厂房、设备等自行迁出,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三、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要努力提高供电质量,消除安全隐患,根据需要对豹南山变电站周边的供用电设施进行提质升级,确保供用电安全。
四、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