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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的通知

2015/03/13 6.6k 阅读 292 点赞

  LDCR—2011—00018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娄底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的通知

  娄政函〔2011〕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湘国土资函〔2011〕215号),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划》是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 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规划》为依据,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特色,尽快完成县(市、区)矿产资源总 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构建矿产资源规划与管理体系。未按要求编制规划的地区,不得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规 划》做好衔接。

  四、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完善规划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