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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

2010/07/12 2.0w 阅读 157 点赞

  LDCR201000011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

(娄政通〔20104号)

为彻底解决娄底中心城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革除丧葬陋俗,倡导丧葬新风,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 管理条例〉办法》、《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娄底中心城区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制火葬区域范围为:

  娄星区的乐坪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娄底经济开发区的涟滨街道办事处新星北路、香茅大道、凤阳街、石玉街、仙桥东街、娄星北路以东沿街沿线的单位、住宅小区、大埠桥街道办事处机关、广电中心、娄底国家粮食储备库、娄底火车东站、涟邵水泥厂所辖区域。

  二、强制火葬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非强制火葬区的公民在强制火葬区域内死亡的必须就地火化;严禁违规土葬和火化后再次装棺土葬;严禁强制火葬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外运。

  三、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反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在城区搭棚治丧、抬棺游丧、出殡途中燃放鞭炮和抛撒冥纸、冥币的;

  (二)将集体土地、林地作为墓地转让的;

  (三)在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修坟建墓的;

  (四)倒卖炒卖、传销或变相传销经营性公墓墓穴的;

  (五)在强制火葬区内制作和销售棺木、非法经营殡葬用品、非法从事殡仪服务的;

  (六)阻碍殡葬执法的。

  违反以上规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766266,娄底市殡葬管理处。

  五、本通告自20108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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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