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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2005/11/18 4.8k 阅读 492 点赞

  娄政发200519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近 年来,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保障了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 了社会大局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消灭贫困,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 重要作用:现就建立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社 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 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此,我们要从娄底实际出 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灾民教济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援助)相配套,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逐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组织实施工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投入,扎实推进。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制度配套,分类实施。建立目标明确、形式有别、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着眼于社会救助的稳定性和长效性,使各类困难对象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不同县(市、区)、不同时势、不同群体可以实行与实际相适应的救助标准。

  ()城乡一体,整体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要覆盖城乡,主要救助内容要全面建制,整体推进。凡是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关的部门和行业,都有参与社会救助的责任和义务。

  二、突出重点,健全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要根据生活必需品价格因素和当地财力状况:实事求是地确定低保标准,建立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坚持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和应保尽保的原刚,连一步完善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

  ()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要在总结农村特困户救助和部分地区农村低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五个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地区全面实施制度统一、标准适宜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的资金渠道和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

  ()全面建立城乡行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要在城市低保医疗配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度。各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全面建立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出台救助办法,切实对城乡特困户中因患重大疾病而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对象给予必要的救助。各地要确立为城乡特困群体服务的定点医院和慈善药房,为低保对象和其他特困群体提供无偿或低偿医疗服务。

  ()进 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应保尽保。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供养标准, 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每个乡镇都要建设一所设施较好、功能较全、规模适 应、服务优质的敬老院,逐步提高集中供养比例。

  (五)建立慈善救助制度。加快市、县慈善机构建设,健全工作网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社会募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规范募捐行为,慈善募捐统一由各级慈善机构组织承担;制定、落实发展慈善事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连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紧急救援机制,提高紧急救援能力。市、县(市、区)两级要建立灾害应急救助预备费和应急救助物资储备制度,对因遭遇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性事件而陷入困难的对象及时给予救助。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为社会互助提供平台。

  ()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要建设和管理好市、县(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管理程序,让自愿接受救助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建 立城乡特困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无房户家庭修建廉租房;同时,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为辅的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农村“爱心房”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农村“三无人员”和其他特困户的无房问题、危房改造司题。

  ()健全城乡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适当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阶段减半收取学杂费。

  ()建 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和就业援助制度。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定期向民政部门了解有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状况,政府主办的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能, 对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其他符合规定的特困群体提法律援助服务,对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特困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减免或缓收法律援 助案件的相关费用。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街道社区要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对象、残疾人和其他特困对象就业,推进 特困人群就业岗位的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上岗必要技能培训。

  三、强化措施,确保运行

  ()加 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好本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市政府成立娄底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田福德常务副市长 任组长:李云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胡绍华、市民政局局长李应南、市财政局局长朱锦屏、市卫生局局长杨劝姣、市教育局局长刘宏业、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局长彭建祥、市建设局局长傅仲萼、市工商局局长贺然、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金放明、市物价局局长周慎元、市国税局局长方吉杰、市地税局局长周本庆、 市水利局局长李梦贤、娄底电业局局长陈跃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龚、市司法局局长刘富华、市扶贫办主任陈绍晚等同志为成员。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民政局,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应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刘絮才和市民政局副 局长邬高清担任。民政部门是城乡社会救助综合管理部门,要在履行自身承担的救助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市、县(市、区)两级低保机构和街道(乡、镇)、 社区低保工作机构履行社会救助职能。各级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城乡低保户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协助民政 部门实施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督促医疗机构降低低保对象医疗费用,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 城乡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司法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房产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城镇特困家庭住房 保障制度。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建设、科技、公用事业、电力、广电、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实施针对特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制度。财 政部门负责落实社会救助财政资金和工作经费。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项社会救助活动进行监察,对违纪部门和责任 人予以责任追究。政府督查部门定期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整 合社会救助资源。要将各方面的社会救助资金集中起来,统筹安排,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安排到各部门的各类帮困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要不 断扩大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慈善和福彩金为辅,社会捐赠捐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建立公开公正的运行机制。各类救助的实施都要严格履行申请、调查、评议、审批、公示等程序,要建立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公开、公正、透明。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贪污、挪用救助款物的,要严肃查处。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建设。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现有低保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保障。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