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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城区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5/12/29 1.2w 阅读 356 点赞

关于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城区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重新修订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城区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过程

城管执法局起草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城区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市公安局等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30天以上,并举行公开听证会进一步征求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城区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送审稿)》,并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等所有法定程序,于2025年1223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规定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区域和时段、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放要求、限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监管职责,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适度扩大了禁放区范围。禁放区包括长青街道办事处、乐坪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涟滨街道办事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大埠桥街道办事处、杉山镇、石井镇、万宝镇部分村(社区)及部分禁燃点,禁放区范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设置了限放区范围和可燃放时段。限放区包括大埠桥街道办事处、杉山镇、石井镇、万宝镇区域内除禁放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限放区在公历12月31日至次年1月1日、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三、农历正月十五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允许燃放;明确了限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增加了禁限放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电话为110,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的举报电话12345。

四、组织实施

一是协同实施。《通告》规定娄星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二是公民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是依法处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应的法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