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文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及时清理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2020年8月以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与评估。
二、清理过程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起草科室负责清理,市局法规科负责统筹和审核。本次清理工作,充分征求了相关科室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通过。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公告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共3件,其中确认继续有效1件、修改并重新公布1件、修改并继续有效1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