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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司法局关于《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2021/07/25 4.5k 阅读 186 点赞

近日,市政府制定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起草该《决定》,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这次的送审稿,是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的成果。

第二,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需要。这次拟废止的5个规范性文件,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文件已被新的文件替代;二是上级有关政策发生了变化;三是现有文件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基于以上原因,需要对相关文件予以废止。

第三,是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整改意见和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这次拟修改的3个规范性文件:一个是《娄底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其修改原因是今年年初国家审计署在对地方投资制度文件进行筛查时,发现我市制定的这个文件有个别条款涉嫌强制“以审代结”(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为了落实审计署的整改意见,需要对这个文件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另一个是《娄底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其修改原因是这个文件中规定的事项,有的操作性不够强,有的不适应城市发展及管理需要,因此,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第四,是实际工作的需要。这次拟重新公布的8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但实际工作中需要继续执行,且这8个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均合法,因此,需要予以重新公布。

二、起草过程

今年5月中旬,市政府办向市直有关单位发布了提示《目录》,要求对列入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评估,并将清理评估意见报我局。截至6月上旬,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邮政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等16个单位报送了清理评估意见。

在起草该《决定》前,我局对16个单位报送的清理评估意见进行了审核,基本采纳了各单位意见。在该《决定》起草完毕后,应政府办文电科的要求,对部分内容又作了修改和调整。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该《决定》送审稿。

三、该《决定》的主要内容

该《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宣布废止《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等5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是修改或修改后重新公布《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是宣布重新公布《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等8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是明确该《决定》的施行时间和修改内容的有效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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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