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公积金发〔2024〕8号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部室、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指导标准》(GB/T51271-2017)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审核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单位所属行业、资金来源、专管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汇缴状态、缴至年月等。
(三)单位专管员信息。包括专管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四)规范缴存情况。
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及违规多缴的情况。
(五)缴存基数。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3年度个人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的金额。
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娄底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1025元),不得低于2023年度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凡超过三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低于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六)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同一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缴存比例应按实际扣缴核定。
(七)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和个人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024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5046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超过2523元,最低合计不得低于156元。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单位专管员到管理部拷取本单位对账单,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提交如下资料:
(一)《2024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表》、《单位封存人员清单》;单位专管员变更的,还需提交《单位专管员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单位,填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变更清册》;
(三)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有误的,填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册回单》(姓名、身份证有误的,同时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缴存资金有误的,联系管理部查清原因后,按规定处理;
(五)以前年度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的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所有表格需报送电子文档并打印一份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网上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与支付宝小程序等服务渠道,我市已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与支付宝小程序、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娄底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提倡单位和缴存职工使用线上服务渠道安全便捷办理各类业务。
缴存单位可登录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www.ldgjj.com/wt),办理信息修改、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业务。
缴存职工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与支付宝小程序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信息查询授权等业务;登录“娄底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证明打印等各类业务。
尚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专管员可在年审期间到所属管理部开通网厅业务功能。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起执行。调整后无论工资增减与否,本年度月缴存额不再变更。
(三)除符合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即: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两种情况)外,原则上不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
(四)每个职工在我中心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中心已存在缴存账户的职工不能再开立新的账户,必须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五)对本单位职工封存账户,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职工尽快办理销户、转移手续。
(六)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外缴存公积金,且当前该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的,需将该账户转移至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将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转移至新缴存地中心(账户被冻结的除外)。
各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通过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ldgjj.com)查询有关政策规定,或直接与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归集提取部:8238283;市直:8238291;娄星区:8260633;钢城:8619516;涟源市:4437663;冷水江市:5230856;新化县:3568905;双峰县:6823262)。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或数据异常等情况,及时与科技信息部联系,联系电话:0738-8238281)。
各管理部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或低于本通知规定的缴存上限和最低缴存标准,对于超过上下限规定的要做好清退或补缴等工作。
附件:1.2024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表
2.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册回单
3.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变更清册
4.单位封存人员清单
5.单位专管员授权委托书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2024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表
单位名称 | 单位账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 ||||
隶属关系 | □中央 □省属 □市属 □县属 □其他 | 专 管 员 | 姓 名 | ||
单位性质 | □□ (见表后代码) | 办公电话 | |||
行业分类 | □□ (见表后代码) | 手机号码 | |||
是否工资统发 | □是□否 | 电子邮箱 | |||
资金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非财政拨款 | ||||
缴纳养老保险 职工人数 | 缴存职工人数 | 月缴存工资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 |
% | % | ||||
未缴人数 | 未缴人员类别 | □劳务派遣□合同工 □其他 | |||
兹保证本单位上述填报的内容完全属实。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专管员: 年 月 日 | |||||
经审核:同意贵单位按标准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执行。 (管理部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说明:1.“缴存职工人数”填写申报时单位在册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填写202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合计。
2.本表一式两份,经审核退单位一份。
3.单位性质代码:01-国家机关 02-事业单位 0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04-集体企业
05-私营企业 06-外商投资企业 07-民办非企业单位 08-社会团体 09-城镇个体工
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
4.行业分类代码:01-农、林、牧、渔业 02-采矿业 03-制造业 04-电力、燃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 05-建筑业 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8—批发和零售业 0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和社会工作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附件2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册回单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账号: 共 页 此第 页
序号 | 职工账号 | 职工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汇缴状态 | 备注 | 职工签名 |
说明:1.请认真核对单位对账单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如有错误的,请将正确信息在本表中填列,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以便管理部修改相关职工信息(姓名、身份证有误的,同时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表一式二份,管理部、缴存单位各一份。 请表》修改。 | |||||||
专管员: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变更清册
单位名称(章): 变更前个人缴存比例:%,变更后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账号: 变更前单位缴存比例:%,变更后单位缴存比例:%
年 月 共 页 此第 页
序号 | 职工账号 | 职工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元) | 调整后月缴存额(元) | 备注 | ||
合计 | 单位 | 个人 | ||||||
本 页 小 计 | ||||||||
累 计 | ||||||||
说明:1.调整后月缴存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本次基数核定后一个年度内不做调整。
3.本表一式二份,管理部、缴存单位各一份。
专管员: 年 月 日
附件4
单位封存人员清单
单位账号: 共 页 此第 页
序号 | 职工账号 | 职工姓名 | 手机号码 | 封存类型 |
说明:1.“封存类型”按以下分类填写: (1)待销户性封存:指已经离职或退休人员,请通知本人至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待转移人员封存:指娄底市内调动应该办理账户余额转移但尚未办理的人员,请注明调动后新单位名称,并由单位出示证明或通知本人进行账户转移。 (3)个人停薪留职封存:请核对好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以便今后的业务办理。 2.每页均请填写单位账号及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
专管员: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单位专管员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授权(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专管员,代表我单位及所属职工办理下列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一)按规定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
(二)整理、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三)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
(四)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和指导;
(五)承办单位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专管员签字: 专管员手机号:
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