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R—2022—53003
娄公积金发〔2022〕16号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中心各部室,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交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多次办理补缴,补缴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罚息减免申请,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该笔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3年1月对应还款日(不含)前,应全部偿还申请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仍未偿还的,恢复作逾期处理。
三、增加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次数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支付房租有压力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规定额度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结合娄底实际,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特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相关企业和个人无法按规定缴存、使用、还贷等情况进行了缓缴、免责的具体规定。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限到期后,2023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存,所缓缴资金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足额补缴到位。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答:(1)申请缓缴的企业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制定缓缴和补缴方案,缓缴方案中应明确是单位和职工双方同时缓缴,还是单位缓缴、职工个人继续缴存。缓缴职工个人部分,应明确处理方式。补缴方案中应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形成决议。
(2)申请缓缴的企业向缴存地管理部提交《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交申请审批表》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缓缴决议,经管理部初审后报管理中心审批。
(3)企业缓缴期满后,从次月起恢复正常缴存,缓交部分按补缴方案在2023年3月31日前进行足额补缴。
(三)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该企业职工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
答:不受影响,企业经批准缓缴后,视同连续缴存。但缓缴期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缓缴前已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含)以内,且账户状态显示为正常。缓缴期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销户业务,企业应先为其进行补缴,才能按规定办理转移或销户业务。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该阶段性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哪些?
答:该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对象包括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
(五)借款职工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是否需要职工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答:需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通知生效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受疫情影响逾期罚息减免申请表》(附件3),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相关资料包括:(1)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2)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由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3)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应提供隔离观察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或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出具的隔离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主体隔离的资料(如所在地政府的集中隔离公告、交通往来凭证等)。(4)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提供社区或工作单位证明。
该政策执行前已产生的逾期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职工提出申请时其名下贷款应无逾期。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职工须在2023年1月对应的还款日(20日)前还清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超过期限未偿还的,按贷款逾期处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审核后在2023年2月底前将实施期限内已收罚息退回至职工还款账户。
2023年1月1日起,借款职工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附件2
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交申请审批表
| 单位名称 |
单位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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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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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次缴存月份 |
末次月缴存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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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交信息 |
缓缴部分 |
□单位部分缓缴□全额缓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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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交期限 |
自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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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缴计划 |
年月,补缴元缓缴资金。 年月,补缴元缓缴资金。 年月,补缴元缓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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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代会或工会意见: 工会主席或工会代表签字: (工会盖章) 年月日 |
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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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部意见: 签 名: (盖 章)年月日 |
归集提取部意见: 签 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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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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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管理部各留一份。
2.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附件3
受疫情影响逾期罚息减免申请表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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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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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余额 |
还至年月 |
月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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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减免罚息期限 |
自年月至年月,共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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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减免罚息原因 |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 □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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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人 承 诺 |
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自愿遵守、履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贵中心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合同配套文件的所有约定。 二、我本次申请不作逾期处理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客观,如做出虚假保证或提供虚假材料,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实际情况补齐逾期罚息。 三、我承诺本次申请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在2023年1月20日前,备足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全部应还未还本息(含罚息)并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银行还款卡中,以供贵中心完成本息扣划。在完成扣划之前,将留足所需资金。 四、我承诺自本次申请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偿还贷款本息。 五、若未完成以上承诺,我同意贵中心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直至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申请人: 202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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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部 贷审小组意 见 |
经调查,情况属实。 签字: 202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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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部 意 见 |
签字: 2022年 月 日 |
管理中心意 见 |
签字: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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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