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娄底中心城区城镇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公告如下:
一、燃气种类
我市中心城区使用的燃气种类主要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共有燃气企业4家,其中:管道天然气1家,为娄底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3家,分别为娄底市城西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湖南省娄底管道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娄底市湘中液化石油气销售中心。
二、气质成分
1.天然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8)中燃气类别中二类规定,其中高位发热量≥31.4 (MJ/m³),总硫含量≤100(mg/m³),硫化氢含量≤20 mg/m³,二氧化碳摩尔分数≤4.0%。
2.液化石油气: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其中C3和C4烃类组分不小于95%,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3.0%(v/v),总硫含量≤343(mg/m³)。
附件:1.天然气气质分析报告单
2.液化石油气气质分析报告单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