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娄底市召开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动员部署会。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谢学龙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禹敏主持。
会上,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石洪波全面总结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情况,并对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征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宣读了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表扬通报,并对2025年度缴费标准、缴费时限、参保激励约束机制作了详细解读。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常务副职作表态发言。
根据上级政策文件,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全省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同时建立连续参保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和当年医保零报销的参保人员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人员将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市民可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谢学龙指出,做好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底线任务,更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她强调,全市上下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参保征收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依法覆盖全民;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靠前服务,健全征收网络和工作机制,补齐征收工作短板和不足;要聚焦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压紧压实责任,高标准凝聚征收合力,强化数据应用,高效能推动征收扩面,多渠道、多方位开展政策宣传,多维度、多角度提高服务质量,高品质提升征缴服务,做好舆情监测,加强基金监管,高水平防范征缴风险,全面提升征收工作的实绩和效能,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切实筑牢人民群众的健康防线。
市县两级教育、财政、农业农村、税务、医保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