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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娄底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2022/09/29 1.4w 阅读 133 点赞

日前,娄底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娄底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就2023年娄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工作目标、参保缴费政策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娄底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本次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去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人,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参保缴费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方案》还明确,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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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