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科室、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 号),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 年版)》和《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 年版)》,制定《娄底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 年版)》,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全市统一直接执行省级清单。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娄底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
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