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教发〔2016〕6号
娄底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
意 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提高全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我市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
各地各学校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全口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四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考核奖惩全覆盖。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厘清职责任务,切实承担起各自领域内的综治、安全、信访、维稳工作职责,并抓好落实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真正实现安全稳定工作全员管理、全程管理、全方位管理的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因决策不当给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和谐因素,维护校园安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要制定并实施风险评估办法,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定、实施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活动的必经程序和前置条件。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谁决策、谁评估”,责任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教育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教育规划、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设立、调整;
(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学校布局调整;
(三)学校收费政策、助学政策、学生就业政策的调整;
(四)办学体制改革、课程设置改革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改革调整;
(五)中考、高考等考试招生政策改革调整;
(六)教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职称评定政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调整;
(七)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
(八)学校债务特别是拖欠工程款化解方案的制定、调整;
(九)举行大型文体活动、节日庆典及大型校外集体活动;
(十)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一)界定紧急信息报送内容。教育系统的紧急信息主要包括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师生中重大的思想动态、重大治安安全事件及重大灾情疫情等重要紧急情况。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事件类。包括境内外宗教组织在校园及周边活动情况,对师生进行渗透情况;非法组织在校园内及周边进行反动宣传与煽动活动情况;校内媒体、社团组织出现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与观点;校内出现非法组党结社、反动标语、涉及国家安全的敌情等。
2.案件类。包括校园暴力案件,涉及在校师生的投毒案、爆炸案、大面积盗窃案等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3.事故灾难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等引发的非正常死伤事故;学校楼堂馆舍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危险品泄露污染等重大安全事故;师生集体上访、集体罢课、群体性打架斗殴、外部人员冲击学校等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3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考试泄密、违规事件、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等。
4.自然灾害类。包括受暴风、暴雨、暴雪、洪水、地质等灾害侵袭,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情况。
(二)明确紧急信息报送要求。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息报送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报送形式:信息应当采用规范的书面形式报告,特别紧急的情况,可以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2.有关内容:事件、地点、原因、主体、牵头人、规模、现场情况(表现形式、参与人数、围观人数、破坏及伤亡情况等)、工作措施、后果、发展趋势、性质判断、影响程度评估等。
3.报送时间:一般突发性事件,应在12小时以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性事件,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及以上突发性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在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后,要迅速调度核实并及时反馈,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明确要求书面反馈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事件级别根据附件中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原因和结果。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通知时效要求报送突发信息,或者超过1小时未报送上级要求报送的信息,视为迟报;24小时内未如实报送突发信息,或者超过6小时未报送上级要求报送的信息,视为瞒报;报送信息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视为错报。教育系统紧急信息报送管理情况纳入“县市区教育局年度考核”“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市直学校和省属在娄高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对不按规定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上述考评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降低考评成绩等级,并依法依规追究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一)强化安全意识,明晰岗位职责。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稳定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好安全管理制度,把各项安全稳定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各地各学校要以防溺水、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等为重点,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开展各种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问题疏导化解工作,防止发生因心理问题导致的师生安全稳定事件。
(三)抓住工作重点,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重点部位,抓关键环节,抓突出问题,搞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化解一切不稳定因素。要推进管理队伍专业化,并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着力提升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通过突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化支撑、运用信息化成果,积极推进打防管控一体化,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重点人员管控到位、师生聚集场所防范到位、重点物品监管到位、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到位。
(四)加强综合协调,净化周边环境。各地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综治、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文化、城管、工商、卫计及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有机衔接和有效协同,加强信息互通和设施互联,及时对校园周边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整治重点,着力解决部门间分散分割分立的问题,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严格报批制度,确保平安稳定。要建立健全请假报批制度,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外出,必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学校进行校外大型师生群体性活动,应事先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完善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联系督查制度
为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对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及科室联系督查制度。具体分工如下:
(一)局领导联系县市区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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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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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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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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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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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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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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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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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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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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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738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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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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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怡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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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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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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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683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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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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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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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卫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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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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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73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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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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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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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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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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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738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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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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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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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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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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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38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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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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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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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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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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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738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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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领导挂点市直学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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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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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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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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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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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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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幼儿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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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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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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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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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738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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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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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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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英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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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怡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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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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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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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683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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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英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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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文武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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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雅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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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祺文化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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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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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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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卫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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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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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73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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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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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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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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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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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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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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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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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738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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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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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焊工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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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工贸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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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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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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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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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38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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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特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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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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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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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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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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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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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738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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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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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八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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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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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职责
1.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督导检查,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学校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兑现奖惩。
2.深入所联系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督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联系领导应每学期带队对所联系县市区开展1次以上、对挂点市直学校开展2次以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督查,了解学校安全稳定状况,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各项要求。
3.督查督办各联系学校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4.督促、指导、协助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
5.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附件:1.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娄底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