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教通〔2016〕43号
娄底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娄底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现将《娄底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娄底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0日
娄底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娄安委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校园安全稳定、周边环境良好、校车安全运行、师生家长满意”为总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通过系列校园安全监管执法行动,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防范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避免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学校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学校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有效防范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管执法重点内容
(一)强化校车安全监管执法。协调交警、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齐抓共管,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资料;开展校车安全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加大对校车超载超速和非法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校车监控平台,并安排专人对所有校车进行实时监控,重点整治校车超载超速、无证运营、跨区域接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督办学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以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为重点,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检查,着重抓好校园消防、校舍、危化品、防踩踏、防溺水、防伤害等方面安全防范工作,逐校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督促、监管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管理,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防火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校园应急疏散演练;要落实各项楼道防踩踏的工作制度,加强重点时段教师值守;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扎实整治校园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三)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整治。联合食药监、工商、卫计等部门加强对校园食堂、商店、饮用水的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对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的安全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四)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协调综治、公安、消防、城管、工商、文化执法等部门,以“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为重点,集中整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寻衅滋事、危害师生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加强校园治安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不断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治安防范体系,强化学校安全日常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零食摊点、无证摊贩、游戏厅、网吧、娱乐性场所的整治,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校园及周边综治安全工作成效。
(五)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清理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清理整治的通知》(娄政办发〔2016〕6号),通过摸底排查非法办学机构,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严格规范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厉查处公办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教师违规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从根本上遏制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无证无照违规办班行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规范、守法诚信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具体措施
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监管任务、监管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执法。
(一)完善教育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重点建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二是建立对学校(幼儿园)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必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
(二)加强校园安全监管执法,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1.校园安全实施“1246”工程。即:要坚持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要坚持一手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手抓公职人员的履职安全;要坚持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相结合,明查暗访与公开通报相结合,隐患排查与及时整治相结合,警示教育与经常培训相结合;要重点抓好食品和饮水、校车监管、校舍设施、预防溺水、预防踩踏、校园消防等六个方面的教育安全工作。
2.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完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责任制、校园门卫和值班巡逻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寄宿生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保养维护制度、食品卫生制度、交通和消防安全制度、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一系列安全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安全责任分工制度、安全形势定期研判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制度、安全管理台账制度、重大活动安全预案制度、敏感时期安全预警制度、重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体系,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升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3.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乡两级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要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督促检查,促进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于学校安全相关的工作,做到及时部署、督促落实。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教职员工、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分岗位职责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加大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教职员工的岗位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校园安全管理无死角。
(三)严格校车安全监管执法,一律顶格处罚
1.校车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一律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挂牌督办,并在年度考评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实行黄牌警告。
2.校车凡出现故意违法违章行为的,均取消当年该校车的财政奖补款项,校车使用单位年度考评(办学机构年检)不能评优,全年出现2次以上的故意违法违章行为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3.对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市、县校车办组织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四)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营造良好教育教学氛围
1.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组织公安、工商、城管、食药监、交警、消防、文化执法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落实学校周边治理责任单位的责任,形成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
2.协调安监、公安、消防、食药监、卫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清理整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对发现的非法办学行为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凡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班经营或兼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3月2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围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总目标,迅速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发动、社会宣传和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台账,明确整治的具体问题、对象和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二)建章立制阶段(3月21日-3月3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及教育局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每月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人员每月排查安全隐患制度、一月一主题安全教育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奖罚制度等,并将相关制度宣传到位。
(三)集中推进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校车及交通安全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治理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管执法行动,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长效机制。监管执法整治行动每月不少于1次,校园安全和校车安全专项检查每月1次。对校园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要进行现场督办、通报,对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校园安全和校车安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反思,查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校园及校车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明查暗访,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负总责,市教育局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监管执法年”活动直接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执法。本活动要根据监管执法重点和自身实际,及时摸清楚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执法,讲究执法效果,以“钉钉子”精神扭住问题不放,实实在在地解决一批影响校园和师生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培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监管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监管执法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
(四)强化督查,做到长效监管到位。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教育安全监管执法的监督监察,确保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为切实加强对教育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督导,决定成立6个督查组(见附件3),分别驻点5个县市区和娄底经开区,开展面对面的工作指导和督查。
(五)加强督促,严肃责任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本次“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将作为今年校园及周边综治考评、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附件:1.“监管执法年”相关制度建设安排
2.“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
3.“监管执法年”督查组分工表
4.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附件1:
“监管执法年”相关制度建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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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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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制度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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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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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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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两月一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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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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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监管执法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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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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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通报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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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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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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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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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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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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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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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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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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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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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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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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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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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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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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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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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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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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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开展春季开学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开展校车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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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2、组织开展春季开学期间安全专项执法行动;3、公布安全年度执法计划;4、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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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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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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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监管执法百日竞赛”活动;开展校车专项执法行动;通报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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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校车专项执法行动;2、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典型案例;3、对百日竞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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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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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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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暑期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执法督查;总结上半年“两月一行动”和执法情况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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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暑期安全联合执法行动;2、开展执法督查行动,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校车办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督查;3、对“两月一行动”和监管执法年情况进行半年总结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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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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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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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秋季开学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安全工作督查;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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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调开展部门联合集中执法行动,确保秋季开学及国庆期间安全稳定;2、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校车办监管执法情况开展督查督导;3、对上期“两月一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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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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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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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管执法监察行动,进行监管执法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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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岁末年初教育安全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组织开展安全执法监察行动和监管执法工作考核,总结考核监管执法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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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监管执法年”督查组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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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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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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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点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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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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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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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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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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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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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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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富 1807388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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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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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怡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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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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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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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名权 1807388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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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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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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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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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卫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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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孝雄 176073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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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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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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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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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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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孜东 13307387708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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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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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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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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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前方 18673811521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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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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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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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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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立部 1350738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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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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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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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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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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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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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包括日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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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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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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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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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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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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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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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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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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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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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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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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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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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到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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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
|
万元
|
||
|
责令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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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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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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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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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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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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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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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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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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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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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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