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综治委校园治安组〔2015〕1号
关于做好2015年娄底市安全文明校园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关于平安校园创建的工作部署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娄底市2014-2016年安全生产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娄安委发〔2014〕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娄底市安全文明校园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娄星区、冷水江市各确定2所,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各确定3所,市直、市经开区各确定1所作为2015年市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点。
二、申报学校自评于12月20日前结束,申报表(一式三份)于12月25日前报送县市区综治委校园治安专项组办公室。学校在填报申报表的同时,须按条目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分盒(袋)装好备查。
三、各县市区对所创建学校必须进行认真严格的初评,未经初评的学校不得申报,县市区初评于12月30日前结束,县市区初评报告连同申报表(一式三份)于2016年1月5日前报送娄底市综治委校园治安专项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市复评于2016年1月底前完成,复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娄底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
2.娄底市安全文明校园评审计分表
2015年12月7日
附件1:
附件1:
娄底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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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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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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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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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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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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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制
填 表 说 明
1、请用A4纸打印,双面印,左侧装订。
2、表格的式样、尺寸、页码不要自行调整,不需加附页,不再加封面。
3、认真逐项填写,仔细核对。自评描述内容要尽可能详实、具体,相关指标尽可能量化说明。
娄底市安全文明校园评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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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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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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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论或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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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结论或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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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结论或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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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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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机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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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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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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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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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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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教育(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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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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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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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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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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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校周边环境(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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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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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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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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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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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校治安(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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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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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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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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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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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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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学设施设备及用品(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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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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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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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学设施设备及用品(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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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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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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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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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校内消防与交通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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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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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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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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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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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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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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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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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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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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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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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校园文化与文明(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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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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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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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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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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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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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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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初评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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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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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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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复评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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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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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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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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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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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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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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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校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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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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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自
评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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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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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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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
自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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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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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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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3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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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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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3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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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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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3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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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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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3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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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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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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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4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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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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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4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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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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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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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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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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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校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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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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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4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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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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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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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娄底市安全文明校园评审计分表
被评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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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校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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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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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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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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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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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校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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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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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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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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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4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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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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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4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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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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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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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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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4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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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学设施设备及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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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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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3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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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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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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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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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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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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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3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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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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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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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校内交通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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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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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4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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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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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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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校内交通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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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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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3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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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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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3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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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食品卫生与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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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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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5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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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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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5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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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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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3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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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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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3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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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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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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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校园文化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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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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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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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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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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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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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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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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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描述(2分):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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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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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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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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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娄底市安全文明校园评审计分表
被评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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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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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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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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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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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或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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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本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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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申报前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安全文明校园。
1、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2、发生了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3、发生了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
4、师生员工有犯罪记录;
5、师生员工参与“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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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当地党委、政府或公安、610办、维稳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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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证明材料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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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机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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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校根据市、县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相关文件制定了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每年至少2次研究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专题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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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文件、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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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科学建设规划、年度计划、会议纪要计1分,定期研究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召开安全专题会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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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校门口设有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公示牌,醒目标明教育、公安、工商、卫生、文化、城管等主要工作部门责任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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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公示牌,现场电话调度责任人员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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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示牌,且信息完整计1分,责任人员工作作风好、责任心强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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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学校制定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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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文件、方案,随机询问教职工对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及对各自岗位的安全责任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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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工作方案,教职工对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知晓度较高计2分,落实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方案具体科学,各岗位安全责任明晰且符合实际,并层层签订了岗位安全责任书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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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健全,并实行了严格的考核(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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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文件、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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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管理制度完整、编印成册计1分,有管理绩效考核记录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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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教育(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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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校认真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将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重点,对学生的安全专题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学生全面了解或掌握自护自救常识。校内设有进行安全教育的墙报、板报、橱窗等(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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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文件,查教案,查看现场,与学生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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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有2篇以上安全专题教育教案计1分,校内有进行安全教育的墙报、板报、橱窗等计1分,通过座谈或随机询问发现学生了解、掌握安全常识情况良好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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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校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制定了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并开展了相关项目的应急演练,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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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文件、会议纪要、相关图片,与学生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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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预案计1分,工作预案科学合理、可操性强计1分,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学生对应急演练反映良好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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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学校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救治,并建立了工作台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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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心理咨询室”,查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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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理咨询室”记1分,有摸排台帐和心理干预、救治记录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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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工作经常开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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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制副校长了解情况,查看法制教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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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制副校长记1分,法制副校长认真负责、每学期组织2次以上法制教育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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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学校周边环境(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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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电游室、洗浴按摩休闲中心等娱乐服务场所。无违规经营的流动摊点。无学生私自租房(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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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学校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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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电游室洗浴按摩休闲中心以及违规经营摊点等计3分(每发现一起扣1分,以3分为限),无学生私自租房现象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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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学校门口及周边交通标识、交通安全设施齐备,交通秩序良好,无非法营运车辆运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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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学校门口及周边交通标识、设施,与学生座谈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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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识、安全设施齐全计1分,学生反映交通秩序良好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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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学校周边无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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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学校周边,与学生座谈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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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无污染源计1分,师生对周边环境反映良好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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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学校与周边单位及居民关系融洽,无利益纠纷(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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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学校周边,与师生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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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居民对学校反映良好计1分,师生对学校周边反映良好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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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学校治安(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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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学校定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台帐完整(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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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文件,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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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排查化解工作计1分,台帐流程清晰、内容完整、及时核销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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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学校门卫24小时值班,校外人员进出校园严格执行示证、登记制度。学校掌握了一定区域范围内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情况并严禁精神病患者进入校园(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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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记录,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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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门卫值班计1分,坚持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计1分,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规范完整计1分,准确掌握学校周边危险性人员情况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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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治安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保安人员(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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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治安工作机构、保安人员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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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治安工作机构计1分,有专职安保人员计1分,安保人员符合资质要求计1分,达到配备比例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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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配有专职宿舍管理员。高中阶段学校建立了护校队,并实行夜间巡逻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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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记录,与学生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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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职宿管员计1分,有护校队并开展夜间巡逻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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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学校安装并使用电子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覆盖学校重点部位和主要场所,监控记录保存30天以上(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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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电子监控系统指挥中心,查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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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电子监控系统并长期正常使用计1分,监控系统布局合理、覆盖面广计2分,监控记录保存时限符合要求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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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教学设施设备及用品(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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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学校教学、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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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危房,测量护栏高度,查看学生宿舍铁门铁窗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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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危房计1分,教学楼、宿舍楼等处的护栏高于1.1米、楼梯过道符合要求计1分,学生宿舍楼铁门铁窗安装、使用科学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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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校园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设有警示标志并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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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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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警示标志计1分,警示标志醒目、防护措施到位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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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教学班班额,小学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原则生不超过50人,高中阶段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5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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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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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额未超标计2分,班额超标10%以内计1分,班额超标10%以上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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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认真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实行专室存放、铁门铁柜、双人双锁,并建立了严格的进货、使用台帐(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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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危化品保存点,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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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室存放、铁门铁柜计1分,有双人双锁管理计1分,进货、使用台帐记录完整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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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认真执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学校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安装了安全系统,校内无网吧和违规上网服务场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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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校内上网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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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上网场所管理规范计1分,校园网安装安全系统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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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校内消防与交通(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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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认真执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配备了消防设施设备,无火灾隐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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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师生使用消防器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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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计2分,对消防设施设备科学管理、维护和使用计1分,师生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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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校内电器用品安装、使用和电线敷设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技术规定,无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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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用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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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器安装和使用正常计1分,无无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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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校园交通标识、交通安全设施齐备,消防通道24小时畅通无阻,交通秩序良好(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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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交通标识、设施和车辆停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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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交通标识、安全设施齐全计1分,车辆停放规范计1分,交通秩序良好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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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校车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证照齐全,车身粘贴全省统一的校车专用标识,无超载现象,每日检查、运行记录完整(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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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证照、标识、车况和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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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证照、标识、车况良好计1分,无超载现象计1分,检查、运行记录完整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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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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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已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誉等级达A级。学生食堂不对内对外承包经营(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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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卫生许可证、A级信誉证,与学生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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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均有健康证计1分,有A级卫生信誉证计2分,学校自主经营食堂计1分,学生对食堂反映良好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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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食堂远离污染源,25米内无暴露垃圾堆、粪池、坑式厕所等。食堂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食品加工操作间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并具备食品粗加工间、切配与烹调间、清洗消毒间等基本功能分区,无交叉污染。配备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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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食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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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及周边卫生情况良好计1分,食品加工操作间面积大于8平方米计1分,功能分区合理计1分,防蝇、防尘、防鼠措施良好计1分,坚持食品留样制度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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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记录、进货台帐完整。小卖部证照齐全,无“三无”、过期产品(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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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证票、证照、台帐,现场查看小卖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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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证索票记录和进货台帐完整计1分,小卖部证照齐全计1分,无“三无”、过期产品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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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学校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有当年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证明(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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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水质合格证明,查看水源安全防护、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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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质检测合格证明计2分,自备井或二次供水的储水池有安全防护、消毒设施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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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校内厕所全部为水冲式,小学厕所每蹲位平均使用人数不超过16人,中学不超过20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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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厕所,测算人均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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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厕所为水冲式计1分,人均蹲位达到要求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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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校园文化与文明(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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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主要任务已经完成,校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功能齐全,整体和谐,环境优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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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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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主要任务已完成计1分,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雅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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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廉洁、民主、务实。教师敬业、爱岗、爱生,不体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学生勤奋、上进、守纪。学生活动制度化、经常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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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师生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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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风良好计1分,学风良好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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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有反映学校办学传统、办学特色的校训、校歌、校徽。有反映学校传统、当地文化、中华传统文化的雕塑、壁画、宣传标牌和开拓学生知识面的文化长廊、阅报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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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校训、校歌、校徽,查看校园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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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校训、校歌、校徽计1分,有雕塑、壁画、文化长廊、阅报栏等校园文化设施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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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学校把德育工作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公民道德教育(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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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德育工作材料,现场查看师生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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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卓有成效计1分,师生行为习惯良好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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