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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教通[2009]44号 |
| 关于道县一中、湘潭市三中违规办学处理意见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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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008年下半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专家团,在对部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了督导评估过程中核实:道县一中严重违反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04〕86号)的有关规定,存在高一下学期提前文、理分科,变相举办重点班,歧视排斥差生,按考试成绩奖励师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严重违规办学行为;且学校管理混乱,2008年发生校园内杀人致死的恶性事件,现有办学条件仍然达不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时所承诺的基本要求。湘潭市三中在2008年秋季招生工作中,严重违反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通知》(湘教发〔2006〕49号)的规定,在招生简章中公开承诺举办实验班;没有严格按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开齐开足所有课程;利用节假日成建制补课;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仍然达不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时所承诺的基本要求。 为严格办学规章,端正办学思想,做到令行禁止,扎实有效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建议意见和《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湘教发〔2005〕121号),经研究,决定给予道县一中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限期整改的处分。给予湘潭市三中全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处分。 道县一中、湘潭市三中要以此为戒,积极整改到位。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中吸取教训,规范办学行为、遵守教育法规,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为契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 |
| 湖南省教育厅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
教育教育文件
关于道县一中、湘潭市三中违规办学处理意见的通报
2009/02/11 8.3k 阅读 48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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