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娄底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防灾减灾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和人工防雹作业。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内容
实施高炮、火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包括人工防雹和人工增雨。
二、作业时间
自2026年4月23日起至2027年4月23日止(在此期间,符合作业条件的时段将实施作业)。
三、作业装备
“37”型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
四、作业区域
娄底市行政区域内(含各县、市、区)批准设立的作业点及其周边半径10公里的圆形影响区。
五、弹药说明
高炮炮弹、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或降落,弹药及残骸对环境无污染。
六、安全注意事项
为确保作业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作业区域内的社区、乡镇(街道)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特别留意以下事项:
1、严禁围观:非作业人员不得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围观,应迅速远离作业点。
2、发现残骸请勿触碰:若发现未爆炸弹头、未完全爆炸弹头碎片或火箭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敲击或收藏。
3、立即报告:请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或娄底市人影办。相关部门将派专家前往处理。
4、法律责任:因擅自捡拾、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未爆炸弹头及残骸,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引发法律责任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如发现弹药残骸或发生意外情况,请立即联系:
娄底市人影办:0738-8269248
双峰县人影办:0738-6883260
涟源市人影办:0738-4828201
新化县人影办:0738-3522148
冷水江市人影办:0738-5362629
特此公告。
娄底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