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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娄星分局关于《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2026/04/01 1.9w 阅读 255 点赞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近年来,娄星区行政区域内的环境风险源不断变化,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为提升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各应急组织机构成员部门之间的协调效率,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确保全区环境安全,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及时修编旧版应急预案,起草了2026年版本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预案》),切实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使用性。

二、起草过程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娄星分局牵头联合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开展全区范围内的突发环境风险专项普查。实地排查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娄星分局组织起草小组完成《预案》初稿修订并在征集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后由娄底市环境应急领域专家进行了审查,最终形成草拟稿。2026年1月5日,《预案》经区长审签完成,因承办单位工作疏忽,文件未及时盖章印发,2026年4月1日,《预案》正式印发并报送备案。

三、主要适用内容

《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娄星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且可能对本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作出相应响应时。具体可分为以下六类:

(1)城镇及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废水、废气事故排放导致的环境事件。

(2)违反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致使城市、农村、农田等土壤环境受到污染的突发事件。

(3)暴雨等极端天气导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超负荷或满溢以及暴雨等极端天气导致垃圾填埋场溃坝导致的环境事件。

(4)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5)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环境事件: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使用、贮存、运输、经营、排放不当等导致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环境事件。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和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6)因自然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等)及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娄星分局

  2026年4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