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技能提升补贴的适用范围是哪些?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技能提升补贴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金期满仍未就业,在领金期间取得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以上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此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根据证书等级确定发放标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发放,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同一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湖南智慧人社”APP进行线上申请,或携带取得的证书至领金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填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进行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zscx.osta.org.cn)核验证书真伪,按规定审核、公示后,发放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娄底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 0738-8262998
问:一次性岗位补贴适用对象是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一次性岗位补贴适用对象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咨询电话:
娄底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部 0738-826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