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职工可以一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一种是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第二种是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第三种是拒绝治疗的。
问:如果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需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如没有给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