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R-2021-12005
娄人社发〔2021〕30号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娄底市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创业培训机构:
现将《娄底市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娄底市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明确讲师职责,统筹讲师资源,规范师资管理,全面提升全市创业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创业培训赋能增效作用,推动创业培训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培训师资,由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和选评,取得相应资格并实际承担或参与创业培训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全市创业培训讲师的招募、培训、选评、选聘、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负责组织全市创业培训师资的培训、选评和派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创业培训师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创业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创业培训师资日常管理工作。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创业培训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本机构创业培训师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讲师选拔和培训
第五条 热爱创业培训事业、胜任创业培训教学任务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
(一)SIYB讲师选拔方式:创业培训讲师原则上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创业者组织推荐;也可从志愿参与创业培训事业的社会人才中选拔吸纳,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5-55岁,具有成人教学经历。
2.有一定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知识,具有企业管理实践经验的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自愿服从全市创业培训教学、教研活动安排。
(二)网络创业、模拟实训讲师选拔方式:持有《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年龄55岁以下的讲师可申请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师资培训。
1.申请参加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互联网创业或从业经历,熟悉互联网业务,了解互联网创业一般规律和流程;具备电子商务熟练操作能力和相关指导能力;具备计算机或电子商务相关的专业背景。
2.申请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师资培训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或受训经历。熟悉使用办公设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
(三)乡村领雁创业培训讲师选拔方式: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组织规程执行。
第六条市就业中心制定每年度师资培养计划,在全市公开招募师资培养对象,并依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面试,择优确定师资培训推荐人选,分期、分类、分级别组织师资培训。
第七条师资培训分为师资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两类,师资培训班为期10天,师资提高班为期5至7天。每个培训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第八条 师资培训班结束前,组织进行笔试、试讲等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还需全程跟听同类别课程2次以上并有听课记录,由市就业中心报省就业服务中心申请颁发创业培训师资证书,纳入市创业培训师资库管理。
第三章 讲师职责和权益
第九条创业培训讲师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创业培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2.积极宣传创业扶持政策,严格遵循创业培训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安排,认真完成教学和后续服务任务。
3.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提高培训、研讨交流、教学观摩、讲师大赛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4.严格管理并热情服务学员,尊重学员人格,努力促进学员实际创业能力的提高。
5.接受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服从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十条 承担授课任务的讲师还应承担以下具体职责:
1.创业培训讲师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严禁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
2.创业培训讲师应按SIYB中国项目操作指南和创业培训教师手册要求备课、授课,协助定点机构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开班教学计划,确定《创业培训课程安排表》,明确授课讲师、时间、内容,以便培训主管部门检查、考核、评估。
3.创业培训讲师应提前10分钟以上到达教室,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必须采用普通话授课,课堂应着装得体,举止端庄。
4.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推进教学进度,按照课时要求组织授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变更教学方案,“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乡村领雁创业培训课程总课时原则上不低于 56 学时(每学时45分钟、每天以7个学时计算)。培训结束后,授课讲师应按照培训项目结业要求指导学员完成SYB培训的《创业计划书》、IYB培训的《行动计划书》,参与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的须按相关技术规程对学员进行考核。
5.创业培训教学内容不得省略《SIYB游戏模块I》、《SIYB 游戏模块Ⅱ》。要重点加强对《创业计划书》的指导和点评,学员《创业计划书》的质量将作为考核创业培训讲师的重要依据。
6.创业培训(SIYB)讲师每日授课结束后,须组织学员无记名填写《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整理归纳,装订成册,在封面上签字确认,作为资料保存。
7.创业培训( SIYB )讲师在培训班结束前,须组织学员填写《培训班结束评估表》(附件3),培训讲师在统计附件3的评估情况后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培训班评估评分表》(附件4),对培训班进行评分评估。
8.创业培训学员满意度评估工作,由当地培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学员填写好《创业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表》(附件7),并统计评估结果进入讲师档案。
9.创业培训讲师应积极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制作好课件,积极参加培训教研活动。
10.创业培训主管部门需不定期检查抽查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填写记录表,记入讲师档案。对定点机构不按规定办班或者办班实到人数达不到开班申请人数80%的,授课讲师应拒绝上课,并及时将情况报培训主管部门。
11.创业培训讲师年度教学基本任务:SYB讲师年度内完成本模块1-10步,每步教学不少于1次;完成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各1次教学任务的,等同于完成年度基本任务。一年内承担了教学任务但未完成基本任务的,讲师等级下调一级;连续两年下调等级的讲师,须重新参加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上岗。
13.创业培训讲师应与学员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坚守廉洁纪律,严禁索、拿、卡、要,严禁收受参训学员赠送的红包礼品礼金等。
第十一条创业培训讲师实行课酬浮动制度,根据年度讲师等级考核结果,以基准课酬为标准上下浮动30%。基准课酬为:SYB 培训100元/课时,IYB培训120元/课时,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乡村领雁创业培训课酬参照IYB培训的课酬标准执行。创业培训讲师在异地教学或教学距离较远的,培训机构在支付其课酬费的同时,应适当给予交通食宿补贴,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开支情况给予报销。授课讲师在完成规定教学任务后,培训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课酬,并向授课教师出示明确的课时及课酬发放情况。如出现拖欠讲师课酬问题,可向培训主管部门投诉。培训主管部门核实后视情况作出警告、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建立师资日常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师资培训、选聘、教学和提供创业服务等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示范教学、教学评议和创业服务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后续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和创业培训机构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教学质量反馈、电话回访、监督检查等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师资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做好每期培训班学员满意度评估工作,并作为开班资料保存。
第十四条建立娄底市创业培训讲师动态管理师资库。及时记录师资培养、等级评定、教学动态、年度考核、后续服务等情况,定期组织对库内师资及申请入库师资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对外公布,及时调整不合格师资对象,建立讲师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市就业中心依托优秀创业导师资源,选聘优秀创业培训讲师组建娄底市创业培训导师服务团,为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见习、企业咨询等服务,积极完善创业培训后续服务管理体系,力争年度后续服务人数达到创业培训人数的70%以上,定期对培训机构开展后续服务进行跟踪抽查,及时掌握创业实践率、创业成功率等情况。
第十六条 全市创业培训师资由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统一派遣,并优先考虑本地师资。除特殊情况外,定点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聘请市外创业培训讲师参与授课,未经市就业中心审批,创业培训讲师不得擅自在市外从事培训教学活动。师资选聘确有困难的,培训机构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请市就业中心予以协调解决。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七条 每年一季度,各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对本地创业培训讲师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培训业务量、学员满意度、后续服务开展情况。考核主要依据是创业培训师资日常管理记录。每两年进行专业测评,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师资等级。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自我总结。创业培训教师本人填写《娄底市创业培训师资年度考核表》(附件1),报本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
2.评议。各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查阅创业讲师个人总结和师资日常管理记录,对考核对象集中进行评议,依据创业培训讲师参与完成教学、教研活动、后续服务、评先评优、遵守管理办法、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各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考核工作组评议结果,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三类,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师资的20%。各地于每年3月底前将《娄底市创业培训师资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6)报市就业中心。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对外公布,并及时反馈被考核对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者,将被移出娄底市创业培训讲师师资库,建立讲师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条 市就业中心依托每两年举办的马兰花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通过试讲、笔试等形式,组织开展专业能力考核,按照专业能力考核占比60%,两年年均年度考核占比40%,评定讲师等级,具体按照《创业培训讲师等级评分标准》(附件5)来评定打分。其中80分(含80)以上为一级讲师(一级讲师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全部参评人员的15%);70-80分(含70分)为二级讲师;60-70(含60分)为助理级讲师。一、二级讲师作为创业培训教学的主讲老师,助理级讲师为助讲老师,不能独立承担授课任务,须在讲师或培训师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讲师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师资选聘、调配以及确定具体课酬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创业培训讲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年度考核结果优秀:
(一)教学能力突出,教学业务量饱满,教学评估总满意度位于本地前列。
(二)后续服务工作成绩显著,指导2名以上学员实现成功创业(须提交企业注册证明文件)。
(三)积极参加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的创业项目征集活动,推荐的创业项目3个以上被采用。
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创业培训教师视情适时予以通报表彰,并优选推荐省人社厅组织的优秀职业培训讲师评选。
第二十三条 创业培训讲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未按SIYB中国项目操作指南和创业培训教师手册要求以及其他创业培训课程技术标准授课的。
2.不履行师资职责,严重违反师资职业道德或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制度,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3.在培训中配合培训机构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协助套取、骗取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
4.全年累计授课未达42 学时以上或未参加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组织的任何创业服务活动。
5.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低下,教学评估总满意度位于本地末位。
6.不服从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的调配和派遣,年度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
7.未经市就业中心审批,擅自在市外从事创业培训讲学活动的。
有2、3、5款规定情形的,由市就业中心报市人社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取消其创业培训讲师资格。
有1、4、6款规定情形的,由市就业中心中止其创业培训讲师资格,须重新通过专业测评考核后方可继续从事培训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被考核人对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及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得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市就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市就业中心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复核,并于1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定点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创业培训工作承办资格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就业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娄底市创业培训师资年度考核表
3.
培训班结束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