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群防群治作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改善和保护全市生态环境,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并对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等行为
(一)砂、石、土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非法开采砂石土活动。
(二)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砂石、陶瓷土和砖瓦用页岩(俗称油土)等行为,严惩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利用关闭矿井非法采矿和借各种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或窝藏、转移非法开采的矿产品。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和基层干部,发现线索直接移交纪委部门。
二、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一)受理范围
受理全市所有居民对除盗采河道砂石外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以及有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非法开采矿产品等的违法行为线索。
(二)举报方式
1、市安委办举报电话:12350、0738-8111766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电话:0738-8800900
3、微信公众号:娄底应急管理ldyjgl666
4、电子邮箱:ldawb806@126.com
(电话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严格保密制度
受理单位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保障举报人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受理工作单位人员泄露信息,而对举报人造成伤害的,一经查实,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对举报人造成的损害依法赔偿。
(四)奖励内容及兑现方式
1、对举报查实后,根据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性质,给予每起500-10000元奖励,同一线索只奖励首次举报。
2、举报奖励由市安委办负责兑现。举报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按相关规定领取奖金。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娄底市应急管理局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