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娄底市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新化县大田铜钨矿业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2022/10/16 1.5w 阅读 491 点赞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新化县大田铜钨矿业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整改任务

2021年9月现场调查发现,新化县大田铜钨矿业有限公司将选矿废水、矿坑涌水通过暗管直排,在企业选矿车间下游山沟中有灰白色选矿废水通过涵管直排山溪。

二、整改目标

对新化县大田铜钨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完成企业选矿废水污染环境等问题治理,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整改措施

(一)对新化县大田铜钨矿业有限公司将选矿废水、矿坑涌水通过暗管直排等进行全方面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行为。

(二)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管网设施建设,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沉淀池加装防渗层,防止废水渗漏污染环境,做好雨污分流。废水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管道外排九道槽河,并在处理设施排放口位置安装自动监控和视频监控。原矿堆场和废石堆场淋滤液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规范固废储存处置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储存间,对采矿废石、选矿尾砂等一般固废,要严格落实渣场平整、渣场周边边坡修整及渣场周边截排水沟修建等水土保持措施,含砷污泥等危险废物须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并规范设立标识牌和建立相关管理台账。

(四)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根据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和完善废水、废气、噪声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好运行台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产品及原料全部入库入棚堆存。

(五)对历史遗留废渣和排污水体河床淤泥进行全面清理修复,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河床清理修复期间,对入河口水质进行加密监测。

(六)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企业矿山生产期间的超深越界监管和生态修复的指导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督促企业对非法占用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加强对企业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在验收合格之前不得组织生产。

四、整改效果

(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对新化县大田铜钨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50万元并已缴纳到位;新化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刘文平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二)新化县大田铜钨矿业有限公司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邀请国家和省级专家对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筹集专项资金700多万元并成立了整治工作专班,严格对照整改工作要求,分类逐项开展整治工作。2022年9月10日,新化县大田铜钨矿业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三)全面整治生态环境问题。

1. 新建了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应急池,建设了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升级维护现有矿坑涌水处理设施,规范建设了废水排放口,安装了总砷自动检测仪等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浇灌林地或补充生产用水;选矿废水经沉淀后进入循环池回用不外排;矿坑涌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管道排入九道槽河;修建固废堆放库边排水沟和架设顶棚天沟,初期雨水与地面冲洗水通过排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提升至废水处理设施与矿坑涌水一并进行处理,严格落实了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管控要求。

2. 分类建设了采矿废石库、选矿废石库、尾砂暂存库等封闭式钢结构固废堆场库,彻底消除固废堆场淋滤水产生的问题;建设一座污泥危废暂存间并新增一套污泥专用压滤系统,实现固废、危废分类规范贮存处置。

3. 设置了防尘降噪设施,对生产区域进行了封闭管理,对各产尘点设置了集尘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及水喷淋设施。对厂内道路设置了洒水抑尘设施,修建了洗车平台,厂区修建了绿化带并铺设护坡草皮以防止水土流失。

4. 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定了运行制度,设置了专人专岗,加强岗位考核。强化第三方环保机构专业技术服务,与第三方签订自动监测设施运行、固废二次利用处理、危废转移处置,第三方自行监测等合同。

5. 组建安环机构,设置专业岗位,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和安全环保管理日常工作。

6. 对历史遗留废渣和排污水体河床淤泥进行了全面清理修复。对大田铜钨矿护坡下游河道及边沟全面硬化,分段修建沉砂坝。清淤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对下游水质进行了加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无异常变化。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帮扶指导。属地行政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在验收合格之前不得组织生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 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

联系电话:0738-831293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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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