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娄底市司法局负责《娄底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审查工作,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召开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立法听证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8月16日上午9:00。
地点:娄底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娄底市娄星区福星路900号)。
二、听证事项
就《娄底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审查稿)》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重点是对以下内容进行听证:
1.适用范围设定为“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是否科学合理;
2.对公共停车设施经营者不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3.对停车人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不按规定停车的情形处理是否适当;
4.对在盲道、公交站点、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出入口等不能停放车辆场所停放机动车、故意破坏停车设施及故意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等禁止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5.其他关于城市停车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名条件、时间及方式
关注城市停车管理或者认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前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现场等方式报名,联系人:刘晰,电话:15773868199,邮箱:ldlfk519@163.com.现场报名地址:娄底市司法局519室。
四、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13名。报名人数超过13人的,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其余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一经确定并公布后将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要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2.所有听证参加人员都要遵守娄底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附件:1.
《娄底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审查稿)》
娄底市司法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