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专场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6/16 1.6w 阅读 195 点赞

各县市区职改办,娄底经开区组织工作局,各有关民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湘产专场”产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5号)精神,加强我市园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和推进娄底“材料谷”建设,努力打造以“高端人才引领区、青年人才孵化区、技能人才集聚区、乡村人才示范区”为依托的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经研究,现就我市开展民营企业中级职称专场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评范围

凡在我市民营企业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娄底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评价标准》(附件1)及农业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政工专业等全省统一的评价办法的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均可申报参评,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即195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申报参评途径

全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参加中级职称专场评审,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也可由所在行业商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及民营企业推荐。负责推荐的单位(组织)对申报参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报至所在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娄底经开区组织工作局),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娄底经开区组织工作局)汇总申报参评材料并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娄底经开区组织工作局)进行形式审查后,再报至市职改办。市直接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直接到市职改办申报。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技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在原单位申报职称,不得参加民营企业专场职称评审。

三、申报参评材料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新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可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2021年1月1日上传)栏目中下载。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份情况登记表》2份(附件2),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1份在申报材料时交市职改办备案。

3.《娄底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专场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2份(附件3)。单位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在申报材料时,1份交中评会承办单位,1份交市职改办备案。

4.个人述职报告1份。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教育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述职报告必须是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准的完整职业生涯、业绩成果说明报告。

5.业绩成果材料。

(1)业绩成果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证明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效果。其中项目成果需提供证明本人任职(角色)及获得认可的相关材料,获奖情况需提供标注本人姓名的相关获奖证书材料,科研课题需提供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及标注本人名字的相关人员名单。无证明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

(2)申报参评中级职称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提供经推荐单位(组织)审核盖章的复印件。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成果,应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有全省统一项目信息平台的,须提供相应查询页面。学历证书需提供国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为6个月)2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1份在申报材料时交市职改办备案。

6.其他要求。

(1)视个人情况提供能够证明外语、计算机水平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书面资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2)不搞论文一刀切。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等成果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职称评审时不得以没有公开发表论文,对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晋升职称实行“一票否决”。

(3)破格申报参评人员需参考《娄底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评价标准》(附件1)及农业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政工专业等全省统一的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提供论文及业绩成果破格申报参评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有关栏目中注明。

(4)特别优秀人才直接申报。特别优秀的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可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直接破格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7.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评审材料均使用A4规格装订成册。申报参评中级职称的评审材料限1袋。超过规定袋数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2)材料袋要求统一使用牛皮纸文件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盒。

(3)材料袋上必须清楚填写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系列、申报职称、申报专业、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相关信息用白色纸条同时体现在封底。

(二)时间要求

1.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截止至材料报送日,即2022年6月30日(含),任职时间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执行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文件精神,专场评审缴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推荐部门15元/人,中评会承办单位200元/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缴纳。

2.申报材料请于6月30日-7月1日报送至娄底市人社局(详细地址:市人社局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人事人才”窗口,联系人:彭靖,联系电话:0738-8216030),逾期申报一律不受理。

四、申报参评要求

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娄底经开区组织工作局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场评审工作,按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参评,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专技人才积极申报并提供优质服务。

(一)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参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附件4)。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二)申报参评材料应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及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娄职改办〔2019〕04号)要求由单位(组织)审核后进行公示。负责推荐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原件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复印材料须逐页由所在(送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实名签字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对协助造假的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外语、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材料、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予以取消资格。

(三)评审流程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专场评审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设定一定的评审通过比例或名额,确保评审质量。中评会组建及管理、申报材料审核、备案和公示严格按照《关于组建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通知》(娄职改办〔2019〕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及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娄职改办〔2019〕4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操作严格执行相关纪律。专场职称评审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评审咨询电话:0738-8216030,监督电话:0738-8318515

附件:1.娄底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评价标准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份情况登记表

      3.娄底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专场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个人失信记录表

      附件1-4下载

                                                                                   娄底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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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