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6/20 1.2w 阅读 409 点赞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娄底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财金局,市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商会),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为高水平实施《市“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娄财资〔2018〕1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 支持骨干文化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骨干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主营核心文化业态的文化企业,支持现代文印、工艺品研发生产、文化体育用品生产等产业发展,不断做大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总量。

    2. 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支持创建市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推动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业态集聚、成效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3. 支持数字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科技、金融等融合发展。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推进文化与科技、金融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文化产品在生产、传播、消费领域中的数字化进程,培育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和新增长点。

    4. 支持文化场景融入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进程,引导文化企业实施等级旅游景区重点文化赋能建设工程。

    5. 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引导文化企业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水平。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文化产业专版挂牌和参与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的文化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6. 支持《娄底市“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确定的拟在2022年实施的项目,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和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批准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改革发展人才引培和文化产业招商活动等其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 在湖南省娄底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及办理转企改制的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3. 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两年以上,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国有文化企业不在此限)。

    4. 纳入全国联网直报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法人单位且三年之内不存在退统行为和不依法申报企业真实发展数据行为。

    5. 今年申报单位分为Ⅰ类单位、Ⅱ类单位、Ⅲ类单位,在满足前四款条件的基础上,其中认定为Ⅰ类单位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聚焦核心文化产业业态。(2)达到一定经济标准,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过3000万元、净资产过2000万元、净利润过300万元、缴税过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缴税等有两项指标的年度增长率在12%以上。只有认定为Ⅰ类单位的企业才能申报Ⅰ类项目。认定为Ⅱ类单位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突出文化产业业态。(2)达到一定经济标准,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过1500万元、净资产过1000万元、净利润过150万元、缴税过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缴税等有两项指标的年度增长率在10%以上。只有认定为Ⅱ类单位的企业才能申报Ⅱ类项目。认定为Ⅲ类单位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文化产业业态。(2)达到一定经济标准,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过500万元、净利润过50万元、缴税过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缴税等有两项指标的年度增长率在8%以上。只有认定为Ⅲ类单位的企业才能申报Ⅲ类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 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必须适应《娄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娄底市“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娄底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2. 必须拥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投资来源和成熟的技术方案,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

    3. 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项目具有推广、示范、带动效应。

    4. 今年的申报项目分为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在满足前三款条件的基础上,其中Ⅰ类项目总投资应达到5000万元,申报项目投资资金实际到位率不得低于50%,已进入实施阶段并已完成项目总投资40%以上,且能够在规划期内建成。Ⅱ类项目总投资应达到3000万元,申报项目投资资金实际到位率不得低于30%,已进入实施阶段并已完成项目总投资20%以上,且能够在规划期内建成。Ⅲ类项目总投资应达到1000万元,申报项目投资资金实际到位率不得低于20%,已进入实施阶段并已完成项目总投资15%以上,且能够在规划期内建成。

    (三)其他要求

    1. 申请贷款贴息的,利息及有关财务费用发生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除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实施的文化赋能和文化业态项目外,以旅游为主的文旅、农旅融合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3. 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重点活动申请资金补助的,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审核后给予适当补助。

    三、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通知将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开发布)。

    (二)单位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均可提交《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县市区文化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委宣传部门申报。市属文化产业行业社会组织直接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县市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文化法人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企业和项目遴选。市属文化产业行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申报遴选。

    (四)市主管部门初核。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市属文化产业行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上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掌握申报单位全面真实的情况。

    (五)评审。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初步审核情况,组织对申报补贴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

    (六)公示。将拟扶持项目和补贴企业名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拨付资金。公示结束后,按照《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拨付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上报《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书材料包括:

    1. 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 由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企业证书、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报告及纳税证明复印件。

    3. 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4. 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及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5. 申请专项奖励的,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下发的正式文件等复印件。

    6. 市县统计部门提供的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入统文化企业法人单位证明。市县税务部门提供的年度纳税证明(证明期限为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证明中应注明年纳税额)。

    7.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 可以证明符合Ⅰ类单位/项目、Ⅱ类单位/项目、Ⅲ类单位/项目认定条件的相关资料。

   存在以下情况的文化法人单位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扶持:

    1. 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手续等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

    2. 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 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4. 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5. 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6. 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7. 受补助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8. 之前获得中央、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按进度要求实施的企业。

    9. 已经退出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统计信息报送不正常和三年之内有退统再入统行为的。

    (二)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娄底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财金局,市属文化产业行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纸质文书包括:资金申请联合上行文、《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上报的《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相关纸质文书电子版统一按PDF格式发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市委宣传部文改发办和市财政局文化科不直接受理申请资金补贴单位和项目扶持单位报送的材料。

    (三)2022年市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企业和扶持项目数量限制为:娄星区推荐项目数量为Ⅰ类项目1个、Ⅱ类项目2个、Ⅲ类项目3个,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Ⅰ类项目和Ⅱ类项目合计各不超过2个,Ⅲ类项目各不超过2个,娄底经开区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合计不超过2个,市属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有关单位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合计不超过3个。

    (四)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文化产业行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照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推动有关指标和工作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企业和项目,对推荐上报企业和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强上报企业和项目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审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1. 项目单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2. 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市文化产业行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二)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0738-8235256

    市财政局:0738-8222468

    电子邮箱:ldswhcybgs@163.com

    通讯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500号市政府机关大院4号楼420办公室。

    (三)公告查询网站

    娄底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loudi.gov.cn/

    娄底市财政局网:http://www.czj.hnloudi.gov.cn/

附件:1. 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2. 2022年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中共娄底市委宣传部娄底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