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娄底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01/10 2.8k 阅读 278 点赞

为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十四五”期间的质量目标和2035年的远景目标,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实生态环境治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娄底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娄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压实责任。突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形成市委、市人民政府统领统筹,县市区具体负责,市直部门指导督促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清单管理,精准整改。聚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严格整改销号标准,坚决防止敷衍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

(三)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坚持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强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实施湘江流域污染防治和我市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双一号工程”,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切实做到同步实施、系统整改。

(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砷碱渣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各类矿山生态环境整治等具体问题,严抓整改,长效巩固;对于反馈意见指出的共性问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系统分析,找准根源,对症施策,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娄底的31个反馈问题和279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压紧压实责任,加大整改力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做到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污染问题整治到位、自然生态修复到位,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按期销号。

(二)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把问题整改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结合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目标,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紧盯“四水四库”综合治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和农业面源治理,推进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加强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保护,确保用地安全。

(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我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整改措施

(一)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三管三必须”原则,立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规矩。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力推进钢铁、水泥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解决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问题。开展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整治。持续推进锡矿山区域、涟钢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利用处置能力。

(三)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结合本整改方案一体推进落实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抓好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执法检查、省审计专报、省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抓好中央、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按要求高标准完成整改。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生活污水排污口专项整治,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开展采矿、采石、采砂等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积极推进生态修复;继续实施关闭煤矿废水污染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秸秆垃圾禁烧、柴油货车及汽车尾气专项整治,按既定方案抓好落实。

(五)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行环境准入清单制度,严格环评把关。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超标排放等环境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六)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推进结构调整,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规模。推动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构建全民行动体系。推进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方式,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污染防治。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推行绿色办公。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绿色成为乡村振兴的最美底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推进,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各整改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和牵头督导单位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二)严格督导检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采取抽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加强督查实效,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

(三)严肃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监督职责,加大整改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对消极懈怠、落实不力、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兴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成效,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整改合力。

附件:娄底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清单


附件

娄底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现存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对于全省城镇普遍存在的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一些同志认为湖南省雨季长、雨量大,溢流问题很难避免,只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不算什么大问题。对于洞庭湖水质达不到湖库标准问题,不从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等方面查找原因,而是过多地认为国家标准有问题、长江来水有问题。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同志仍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过度依赖中央专项资金,拨多少钱干多少事,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仍有欠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有的进展滞后,有的标准不高,有的销号把关不严,有的整改过程中又出现新的问题,督察整改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目标:对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深化,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有效形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整改措施: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各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嘱托,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校学习内容、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决定》,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 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本地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改合力,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

3.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制定出台年度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充分正视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和重金属污染、矿山生态破坏、尾矿库污染等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高工作主动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分级、分步、分段推进解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4. 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长江大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长江保护法以及国家“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和实施一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深化系统联治。

5. 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中央交办督办问题整改力度,对已整改销号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加大推进力度。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视情予以函告、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以严格的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湖南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健全整改销号工作机制,强化市级现场核查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二、个别地方和部门仍未深刻领会发展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有的说起来重视环保,但一到关键时刻还是为项目让路;有的还是重显绩、轻潜绩,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紧迫感不够。

整改目标: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整改措施:

1. 将新发展理念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系统思维,在研究制定规划计划、政策文件时,统筹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各方面均衡发展,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

3. 发挥考核考评“指挥棒”作用,积极做好对县市区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以及高质量发展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引导各地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

4. 根据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绿色生态约束性指标要求,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目标。充分发挥约束性指标的引领管控作用,强化指标调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5. 加强和规范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各地政府和开发企业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新能源资源配置办法。

6. 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三、存在“两高”项目上马冲动现象。根据湖南省2021年3月21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情况表,湖南省“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共计33个,预计新增能耗约473万吨标准煤。督察发现,湖南省仍有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持续建。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开展“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查,严禁新上不符合要求项目。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措施:

1. 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建、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建立清单,“十四五”期间滚动更新、动态管理。

2. 严格“两高”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拟新上“两高”项目,深入论证项目可行性、必要性,严格实行能耗、煤耗、碳排放减量替代。根据项目报送情况,分期分批开展“两高”项目论证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立项。

3. 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提高准入门槛,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4. 严禁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两高”项目,对未批先建或未按能评批复要求建设的“两高”项目进行节能监察。

5. 严格落实湖南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化解过剩产能不够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

整改目标:积极化解煤炭、水泥、钢铁等过剩产能。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措施:

(一)市发展改革委

1. 根据国家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年度钢铁、煤炭、煤电等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

2. 认真抓好国家有关“去产能”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失信行为监管,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我市产能置换工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和执行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业置换政策。

2. 持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配合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五、省级全面统筹谋划不够。湖南省对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整合部门力量、项目资金力度不够,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完善,对市州、县市区指导帮扶不足。同时,部分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重点任务标准不高、进展较慢。谈话中,一些省直单位领导反映,部分市州、县市区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能力不够,导致重点工作进展缓慢;而部分市州同志则认为,规划、政策、资金等资源均在省级层面,该规划的不规划,该指导的不指导,该投入的不投入。

整改目标:整合部门力量和项目资金,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和指导帮扶基层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直部门与县市区沟通交流机制,增强地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和效力。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财政局等

整改措施:

1. 加大统筹协调和指导力度。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历史遗留问题规划、政策、资金统筹,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纳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年度工作重要内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制定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项目资金整合和部门工作联动细化方案及具体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横向和省市县上下协同合作,加快推动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 按照属地负责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原则,分别按领域、区域开展排查,摸清底数,推进整改。落实湖南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推动全市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深入推进锡矿山等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尾矿库闭库安全风险防范和监管,拟闭库的抓紧推进闭库治理和生态修复,已闭库的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监测,及时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3. 优先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库,全力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投入。

4.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六、湖南省“十三五”未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仅在有色金属行业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提出有关要求。对于砷碱渣的处置,湖南省组织过攻关,至今未找到经济可行的处置方法,全省数十万吨历史遗留及每年新产生的数千吨砷碱渣未得到有效处置。

整改目标:落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强化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实现砷碱渣集中处置线达产达效、稳定运行;加强砷碱渣技术攻关,确保新增的砷碱渣安全贮存,全市新增和历史遗留砷碱渣有序得到处置。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冷水江市、新化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1. 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落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坚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深入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加大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2. 加快锡矿山地区砷碱渣处理。规范已建成砷碱渣暂存库。继续开展砷碱渣集中处置线技术攻关,完善技术工艺,降低处置成本,实现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达产达效。加强对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砷碱渣处理线运行管理,在优先处理有主新增渣的基础上,历史有主存量渣和历史无主渣各按50%处理。

3. 推动新产生以及历史遗留砷碱渣处理。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原则,开展全面摸排,摸清全市企业砷碱渣产生和历史遗留情况。完善贮存设施,推动新增砷碱渣安全贮存和利用处置。提升全市砷碱渣利用处置能力,推动全市砷碱渣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万吨/年砷碱渣治理生产线项目竣工验收。

七、湖南省没有组织力量对矿涌水进行技术攻关,导致各地采取的技术路线差异很大,工程费用和整治效果也大相径庭。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轻信企业推荐,选择“不接地气”的治理工艺,耗资巨大,持续性不强。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矿涌水污染情况调查,根据湖南省矿涌水污染治理技术指南,组织开展矿涌水治理技术攻关,研发可持续的治理工艺,分步开展矿涌水治理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科技局

整改措施:

1. 2021年12月31日前,对全市煤矿及非煤矿矿涌水进行调查,摸排全市矿涌水分布情况、污染特征,定期进行监测,全面掌握其变化规律。

2. 根据矿涌水的污染程度进行分级和分类,对涉及重金属超标严重的矿涌水,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对不涉及重金属超标的矿涌水,经科学论证后,采取合适的治理措施推进整改。

3. 配合省直部门,结合我市矿涌水污染实际,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我市矿涌水治理技术。

4. 根据《湖南省矿涌水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开展全市矿涌水污染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八、部门责任落实不力。对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底数不清,测算全省生活垃圾处理缺口为1900吨/天,但督察核实,仅湘西、怀化、娄底三地生活垃圾处理缺口就超过2000吨/天。本应于2018年年底编制完成的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直至2019年年底才完成,推迟近一年。且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20年实施的38个项目中,截至此次督察进驻,衡阳市祁东县、岳阳市平江县、永州祁阳市等10个项目尚在开展前期工作。《“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称该项目标任务已完成,但督察发现,湖南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10个,处理能力15250吨/日,仅占设市城市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9.42%。

整改目标:摸清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底数及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规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高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加强调查摸底。深入调查、准确测算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摸清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能力和实际规模;加强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衔接,统一数据统计口径。

2. 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要求,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垃圾填埋场特别是渗滤液治理,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

3. 科学动态管理。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专项规划开展动态调整,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全市确需变更调整的项目,经充分调研论证后予以调整。

4. 加快推进娄底中心城区、新化县、双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九、省交通运输厅港口码头污染问题整治走过场,仅靠调度统计表来掌握情况,工作不严不实。在2020年5月的调度统计表中,全省共有62个码头,已完成整治任务的35个,完成率56.5%,而在当年6月的统计表中,全省码头数量变为44个码头,且全部完成整改,不仅基数发生较大变化,而且统计的整改完成情况也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此外,全省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进展迟缓,仅26艘营运船舶安装受电设施。

整改目标:全市港口码头环保设施达到国家和我省环保设计规范和技术指南要求并正常运行。完成全市10艘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排查,按照“一港一策”要求制定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方案。

2. 全面实施整改。按照整改方案,全市码头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逐个核查验收。

3. 加快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10艘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十、生活污水收集缺口大。全省雨污合流制管网达8400公里,在排污管网中占比高达38.6%,导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普遍达不到设计标准。2020年,全省161座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中,进水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达38座。长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地区生产总值接近全省一半,污水管网短板也非常突出。长沙主城区一半排污管网为雨污合流制,长度达1527公里。株洲主城区雨污混接2761处,平均每公里存在16.7处管网缺陷。湘潭主城区近50公里污水管网存在断头、缺失问题,且有多处管网空白区,导致江麓东干渠、护潭二级渠等近10条河渠成为排污明渠,爱劳渠、幸福渠等6条水体不同程度返黑返臭。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长期在70毫克/升左右。岳阳市云溪区、城陵矶临港新区、湖滨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均只有60毫克/升左右,云溪河存在返黑返臭现象。

整改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33公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57公里,合流制管网占比逐年下降,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提高到100毫克/升以上;基本消除管网空白区,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黑臭水体严防返黑返臭。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整改措施:

1. 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新建管网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逐年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娄底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编制;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城镇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33公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57公里,合流制管网占比明显降低,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2. 开展管网排查摸底。全面排查排水管网存量,以及功能状况、混接错接及用户接入情况,基本摸清排水管网底数;建立排水管网GIS系统,对排水管网实行数字化、账册化管理。到2023年12月31日,各设市城市基本完成现有排水管网排查,完成GIS系统建设。

3. 实施“一厂一策”整改方案。针对进水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低原因,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方案,完善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方案;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提高到100毫克/升以上。

4. 补齐设施短板。实施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五年攻坚行动,开展全市房屋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逐步补齐排水管网短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十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市污水管网改造重部署、轻督促,对任务完成情况只调度、不核实,发布的长沙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达100.92%,前后两次向督察组报送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数据存在明显出入,工作不严不实。“十三五”期间,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没有完成规划任务,其中株洲、湘潭2市分别仅完成9.8公里、5.9公里,任务完成率分别为7.3%、9.7%。株洲市主城区应完成152公里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但实际仅完成81.6公里。督察进驻期间,株洲市先后三次报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数据,前后出入较大,均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距,工作不严不实。督察核实发现,存在重复统计、一数两用问题,拆东墙补西墙,明显作假。

整改目标:补齐“十三五”老旧污水管网和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欠账;“十四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33公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57公里,污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2025年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1. 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根据《湖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对我市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娄底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编制;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合流制管网改造。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城镇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33公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57公里,完成全省“十四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严格数据报送和审核管理,建立排水管网数据抽查核验制度,对数据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2. 开展管网排查摸底。组织各设市城市全面排查排水管网功能状况、混接错接及用户接入情况,基本摸清排水管网底数,建立排水管网GIS系统,对排水管网实行数字化、账册化管理。2023年12月31日前,设市城市基本完成现有排水管网排查,完成GIS系统建设。

3. 补齐设施短板。实施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五年攻坚行动,开展全市房屋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逐步补齐排水管网短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十二、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力。湖南是农业大省,水稻产量居全国前列,农药、化肥施用量大,面源污染突出。其中,洞庭湖区岳阳、常德、益阳三市种植业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占湖区排放总量的19.5%、25.8%,是洞庭湖水质总磷浓度超出规划水质目标的主要原因之一。三市布置化肥减量年度工作时,不严不实,敷衍了事,为应对国家有关要求,仅做表面文章,在编造数据上下功夫。三市农业农村部门普遍默认市场流通的复合肥即为配方肥,鲜有开展按需配方工作。常德市汉寿县甚至临时编造虚假台账应付督察组。益阳沅江市上报称,通过减少水稻、油菜等种植面积,实现化肥减量2200吨,但现场核查发现,实际种植面积不降反增,水稻和油菜种植面积各增加约5万亩。

整改目标:完成《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21年度化肥、农药减量目标任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1.8个百分点,建立健全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台账。

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加大资金投入。对绿肥生产、机械深施肥、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节肥增效措施的推广进行专项扶持,创建一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在新化县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积极推广畜禽粪肥还田(林、果、茶)利用。

2. 制定印发农药、化肥减量工作方案。制定印发娄底市2021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完成《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21年度农药、化肥减量目标任务。

3. 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加强取土、测土、田间试验、施肥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强化基础数据的应用指导和专用配方肥的推广应用,为当地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提供测土、配方、配肥、施肥等个性化服务。

4. 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培育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支持 7个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应急防控,组织新建专业化统防统治标准化区域服务站5 个,带动提升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能力和水平。

5. 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结合我市产业布局情况,分作物分层次推进绿色防控。建立水稻、柑桔、蔬菜、茶叶、特色经济作物等5大类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10个,示范带动全市绿色防控,促进农药减量。

6. 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成立科学施肥施药专家技术服务团队,举办农技大讲堂,市、县两级采取不同形式,对各类人员进行化肥、农药减量等技术和措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施肥施药理念,依托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专家系统(APP)和湖南农业“12316”等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开展科学施肥施药技术咨询服务。

7. 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市统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加强沟通对接,建立科学评价体系,联合开展统计数据调查核实,加强两部门统计人员培训,规范数据来源,健全农用化肥统计制度。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十三、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全省95座垃圾填埋场中,31座超设计能力填埋,占比达32. 6%,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直排问题突出。娄底市燕子岩垃圾填埋场部分渗滤液经雨水渠排放至下游农田灌溉渠,经采样监测,氨氮浓度高达2000毫克/升,相当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80倍。

整改目标:规范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全市5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直排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完成燕子岩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整治任务。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全面督导,加快问题整改。对全市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全面督导,对存在问题的填埋场加快整改,进一步规范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2. 以评促管,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湖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对所有运营填埋场定期开展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监管,提升管理技能。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按要求联网至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环保在线监控平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能力。开展填埋场雨污分流、渗滤液处理、异味控制、运营管理培训,提高基层管理能力。

4. 改善库区表层渗滤液导排能力,防止库区表层渗滤液外溢,做好作业面膜覆盖工作,防止雨水变污水。

5. 规范填埋作业,严格执行作业规划,控制作业面堆体坡度,保证垃圾堆体稳定。

6. 采用渗滤液应急设备紧急处置,加快推进渗滤液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处理规模达到300吨/日,并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四、部分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进展迟缓。张家界市慈利县部分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进展滞后,重金属废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能力欠完善,数十万立方米镍钼废渣(部分属于危险废物)需要处置。

整改目标: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进展加快。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强化调度和督导力度,将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下年度中央及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依据,对治理进展迟缓、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市区不予支持或调减资金。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十五、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湖南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一些砂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衡阳长风石材场、恒兴陶瓷原料厂、金信陶瓷原料厂等企业场区积水中,均检测到较高浓度的汞、铊,在管理上还没有引起重视,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

整改目标: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违法行为,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完善矿权设置条件,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淘汰落后小矿。落实《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21年12月31日前将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82个以下。关闭退出砂石土矿做到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关闭验收,暂时完成不了生态修复任务的,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

2. 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进一步完善砂石土矿专项规划,规划面积不低于0.1平方公里的开采区块占总数85%以上,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上的砂石土矿占总数的85%以上。

3. 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结合打击非法采矿采砂“霹雳行动”,铁腕整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加强露天采矿卫星监测,定期交办非法采矿任务清单,及时核实并查处到位。发现非法侵占林地和超规模生产的,依法查处。

4.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湖南省建设绿色矿山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督促生产矿山于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对新设采矿权,在出让合同中明确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5. 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依据勘查规范,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储量核实报告中有毒有害元素分析内容的审查,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提出要求。对因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导致无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6. 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组织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对生态修复任务验收不通过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十六、2020年,娄底市砂石土矿开采量为4304万吨,超出“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年开采量近1倍。82家拟保留砂石土矿中,24家产能低于30万吨/年,66家不同程度占用林地,共计占用近5000亩。

整改目标:2021年12月31日前,全市砂石土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82个以内、开采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对拟保留82家采石场进行全面清查,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依法依规彻底查处到位;编制关闭退出类采石场生态修复方案,对保留生产类采石场按“一矿一方案”进行“边开采、边修复”和开展污染治理。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措施:

1. 严控采矿权数量。2021年12月31日前,砂石土矿采矿权数量由213个减少到82个以内,生产总量相应减少到规划指标以内。同时,对生产规模低于30万吨/年的24个采石企业,2022年9月30日前整改达到30万吨以上,对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闭。

2. 抓实采石企业环境整治。2021年12月31日前,依据各部门采石行业专项整治标准,对拟保留的采石企业逐一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指导采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严格对标对表整改。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坚决依法打击采石企业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开展砂石土矿生态修复工作。编制完成县级关闭退出砂石土矿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全面调查摸底131个关闭退出砂石土矿生态修复情况,做到“一矿一方案”,按方案有序、有效推进生态修复。

4. 配合开展责任追究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十七、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不到45%,部分修复工程浮皮潦草。督察还发现,大部分废弃矿山没有按“谁开发、谁治理”要求实施后续治理和生态恢复,生态修复保证金标准低,基本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最后都由属地政府兜底埋单。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废弃矿山核查,推进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60%。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措施:

1. 源头管控,不欠“新账”。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实行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生产、边修复、边治理”义务,不再欠“新账”。

2.开展核查,摸清底数。开展废弃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综合运用“遥感解译+实地核查”等技术手段,全面查明废弃矿山家底现状,明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3.专项行动,压实责任。以废弃矿山核查成果为基础,2022年6月30日前制定出台娄底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四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责任、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资金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分类压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治理恢复义务,倒逼问题整改落实。

4.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对不在“三区两线”范围内、没有受矿山地质灾害威胁人群的废弃矿山,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采取自然恢复为主的方式科学合理进行修复。对生态功能区位重要、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废弃矿山,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分类分步推进修复治理。2025年12月31日前,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60%。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废弃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

十八、娄底市各类废弃矿山368座,超过三分之二没有开展治理修复,其中少数矿洞排放强酸性废水。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废弃矿山核查,全面完成368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矿洞排放强酸性废水得到有效治理。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废弃矿山治理修复的牵头督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矿涌水治理的牵头督导)

配合督导单位:市应急局

整改措施:

1. 开展废弃矿山治理修复。全面调查摸底368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现状,建立整改台账,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科学制定出台娄底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四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2022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县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2022年10月31日前对未实施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按照“一矿一方案”要求逐一制定具体生态修复方案,202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所有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2. 开展矿洞排放酸性废水治理。按照我市关闭煤矿废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2021年12月31日前,“三年行动计划”中确定关闭矿洞的废水得到初步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和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已建成矿涌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地表水各监控断面的水质达标。系统研究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编制关闭煤矿废水污染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方案,有效推进关闭煤矿涌水污染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十九、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湖南省产业结构层次偏低,重化工占比较高。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冶金、有色、石化、建材等原材料行业营收占比仍然接近30%,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28.5%。

整改目标:冶金、有色、建材等原材料行业营收占比、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逐年下降,减少结构性污染。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措施:

1.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积极落实《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从源头上遏制结构性污染问题。

2. 组织编制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规划,科学规划布局,引导冶金、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高端化转型升级,2025年冶金、有色、建材等原材料行业营收占比、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同比2020年均有下降。

3. 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国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严控“两高”项目的具体措施。对拟新上“两高”项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对标国际国内能效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严禁不符合审查要求的项目上马。严禁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两高”项目。对未批先建或未按能评批复要求建设的“两高”项目进行节能监察。

4.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工业领域、能源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十、天然气消费占比仅为3.1%,不仅远远低于全国8%的平均水平,也未达到湖南省规划的2020年占比提高到6%的要求,中长期低碳转型压力巨大。结构性污染加大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

整改目标: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规划目标。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坚持“先管后气、以管促气”的思路,完善天然气管网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城市天然气网络。加快完成邵东——双峰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实现全市管道天然气“县县通”。

2. 拓展天然气消费,实现天然气利用跨越式发展。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引导居民高效用气;扩大工商业用气规模,适时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改革试点,鼓励我市产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场所开展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项目。对未通天然气管道的农村集镇,鼓励先期采用CNG、LNG、LPG等方式气化,引导燃气企业培育开拓乡镇用气市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十一、交通主要依赖公路运输,2020年,湖南省公路货运量占比87.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5个百分点,铁路、水路货运量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3个百分点和6.6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水路货运量。

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1. 加强水运项目建设。加块推进我市涟水航运建设工程(涟水复航),在“十四五”中前期,涟水复航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我市及湘潭市协助,在“十四五”中后期加快开工建设。

2. 推进多式联运项目建设。到2025年,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重要节点、枢纽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全市物流企业在运输、转运等方面先进物流装备上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化运输载体和多式联运物流信息平台的应用。

3. 实施“绿色配送”项目建设。主动学习长沙成功获批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市实际,主动对接省交通运输厅,全力争取我市成为下一批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试点推广城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十二、产业转型升级乏力。2020年,湖南省十种有色金属产量215万吨,同比增长7.5%,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但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利用率低、资源依赖度高、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短而不壮问题长期存在,资源环境压力仍然突出。

整改目标: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转型升级,提高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利用率、产品附加值,逐步解决资源依赖度高、产业链短而不壮问题,减轻资源环境压力。

主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措施:

1. 引导有色金属行业转型升级。落实湖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推进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发展,提升有色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促进产品向高端转型。

2.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产业集群建设,加大延链补链强链力度,引导产业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

3. 加快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4.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大规模以上有色金属企业技改力度,积极转型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着力构建以初加工产业为基础、精深加工为主导的产业体系,提高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利用率。加快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高有色金属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水平,推动资源高效合理利用。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三、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湖南省产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全省144家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不完善,应开展跟踪评价的52家产业园区中,有8家未完成跟踪评价,占比15.4%。2019年以来,全省十余家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

整改目标:加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逐步解决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1. 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梳理规划环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核查报告。

2. 建立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规划实施满5年以上的园区,定期督促相关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或重新开展园区规划环评。

3.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提高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工业园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力推进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园区进行通报、约谈,采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不予批准开展调区扩区、不予支持市预算内资金等措施督促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十四、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全面开展质量核查。分年度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2021年重点围绕牲畜、家禽饲养、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煤炭加工等行业开展证书质量核查。

2. 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排污许可发证等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证后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发证质量。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整改目标:根据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推动长江保护法的全面落实,营造全社会共抓长江大保护良好氛围。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按照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重点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应急联动体系、长江流域水量分配等相关配套制度,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

2.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长江保护法的要求,落实《方案》各项工作任务。

3. 加强宣传培训。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范围,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正式实施,湖南省尚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整改目标:根据省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

主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整改措施:

1. 根据省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实施方案抓好我市组织实施工作。

2. 加强督促指导。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生物安全法。

3. 持续做好宣传。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物安全法,为生物安全法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

二十七、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基础数据有待统筹整合,观测、调查、评估等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目标:建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平台,发布娄底市生物多样性白皮书和娄底市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

主体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 构建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生态监测定位站、自然保护地、天然林与“天空地”一体化技术相结合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逐步构建多层级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

2. 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掌握生物多样性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种群数量、趋势、分布差异、栖息生境等本底数据,为优先保护、科学管理、高效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基础支撑。

3. 统筹整合监测、调查、评估等工作的数据。将基础数据进行整合处理,为下一步具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规划提供参考。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十八、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监测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监测体系,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整改措施:

1. 强化工作统筹。落实我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强化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县级监测能力标准,50%以上(含)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2. 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的水气土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网络。

3. 强化预警能力。实现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建成市级大气颗粒物组分站,提升地表水监测断面自动监测水平,基本形成水质预警预报能力。

4. 补齐监测短板。深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监测监控,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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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