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R—2016—00008
娄政发〔2016〕9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第一批清理规范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将第一批清理规范后予以保留(含合并)的37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附件1)和取消的1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附件2)予以公布。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第一批清理规范予以保留(含合并)的市政府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第一批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项目录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
附件
第一批清理规范予以保留(含合并)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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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对应行政 审批项目 |
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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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市发改委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包括节能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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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 |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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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报告编制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市民政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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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团体验资报告编制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市民政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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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含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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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
市国土资源局 |
仅限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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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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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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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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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 |
市环保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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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市环保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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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
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2.《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市环保局 |
仅限环评批复文件明确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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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放射性监测报告编制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 |
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 |
市环保局 |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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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 |
市住建局 |
仅限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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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市住建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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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
权限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市交通运输局 |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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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罐式车辆罐体检验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 |
权限内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市交通运输局 |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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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 |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客运、货运、危险货物运输) |
市交通运输局 |
仅限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可按要求自学,也可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包括道路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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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 |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
市公路管理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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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节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
市水利局 |
仅限于“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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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环节涉及水土保持技术报告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
市水利局 |
仅限于“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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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
市水利局 |
仅限于“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监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监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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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市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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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防洪补救措施方案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市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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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市水利局 |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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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
市水利局 |
设置入河湖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申请的,不单独提交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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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权限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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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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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设备检验检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权限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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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权限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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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烟化爆竹批发企业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权限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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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权限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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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仅限于“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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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人防工程设计 |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市人防办 |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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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市人防办 |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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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防护防化设备质量检测 |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市人防办 |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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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 |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附件2
第一批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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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 |
原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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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金会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验资报告编制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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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A、B证)延续教育培训 |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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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C证)延续教育培训 |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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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 |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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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燃气行业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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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通项目初步(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编制 |
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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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通项目初步(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评审 |
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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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通项目造价咨询 |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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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
港口、航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及竣(交)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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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普通水运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
道路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
市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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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
安全现状审批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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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市人防办 |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