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优化国有资本资源配置,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和《中共娄底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娄发〔2014〕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9家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进一步加强统一监管,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公司)由市国资委负责管人(企业班子成员)、管事 (包括外派监事会、国有资本预算管理、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等)、管资产,原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的行业管理,企业除市管干部外的其他班子成员由市国 资委任命管理。对国有参股企业由市国资委实施国有资本预算管理。
市国资委与9家被监管企业的原主管部门要尽快衔接,企业原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交接工作在2015年3月底前到位。
今后,凡新成立的国有企业、新投资形成的国有企业权益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设立的企业,由市国资委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建立统一的基础管理工作体系。
附件:娄底市统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附件
娄底市统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1、娄底市自来水公司
2、娄底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3、娄底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国有股份20%)
4、娄底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5、娄底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娄底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7、华达汽车空调(湖南)有限公司(国有股份55%)
8、湖南兴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国有股份20%)
9、娄底市影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