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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2015/03/13 1.5w 阅读 418 点赞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2〕3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26号)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培养劳动者职业能力为核心,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围绕产业 发展需要,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发展需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实效性,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 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

  (二)目标任务。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全市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十二五”期间,培训8万名技能熟练的城乡劳动者,以满足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培养1万名技能精湛特别是掌握新技术、新工艺的高技能人才,带动初、中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高级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25%以 上;加强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成功率,逐步实现由规模就业向素质就业、稳定就业转变。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技 能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和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

  二、增强针对性,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 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强化 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 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高等院校要大力开展毕业年度内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

  (四)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 应我市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求,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技能竞赛等方 式,对新录用人员结合工作岗位需要开展岗前培训,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要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全 市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深入企业调查,结合娄底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特别是重点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 等产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用工需求,贴近生产实际,开展有计划、有针对性的,以满足本地用工需求为主的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

  (五)着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结 合我市经济转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和壮大新兴支柱产业的实际,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共同投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 技艺、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高技能人才。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课程开发、成果交流等活动。全市每年选择一批技术 精湛、社会公认的产业领军型技能大师或高级技师,采取企业建设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名师带徒方式,传承技艺,开展技术创 新、技能攻关,培养新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

  (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稳 步推进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 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通过案例剖析、观摩考察、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受培训人员的创业能 力。加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 成功率,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七)认真开展就业困难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针 对不同就业困难群体特点,结合市场用工需求,重点开展登记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退役士兵、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等群 体的针对性、实用性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其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努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增强实效性,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八)依法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制定城乡职业培训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职业培训市场加强管理、监督和规范,维护正常秩序。健全职业培训评估监督认定机制,鼓励 和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个人创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整顿注销办学质量差的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各类培训机构按照批准的培训等级和工种,依 据相应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税费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平 等待遇。

  (九)倡导规范诚信办学。对职业培训机构重点抓好办班申请、过程检查、定点监管、结业审核和鉴定等4个 环节。职业培训机构要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做强与做大的关系,走规范发展、诚信办学之路,重点抓好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 训内容的落实,做到开班有计划、教师有资质、学员有教材、培训有证书、结业有鉴定、就业有去向,切实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十)实施全程跟踪检查。培训机构按照每班不超过60人的标准组织办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 A类工种不低于350个标准学时(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下同),B类不低于210个标准学时,C类不低于100个标准学时,其中操作技能实训应占标准学时的60%。高级技师培训不低于320个学时,技师培训不低于280个学时,高级工培训不低于240个学时,其中操作技能实训应占标准学时的5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落实定点监管责任制,重点核实培训人员身份、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落实情况、学员到课率和培训后就业等情况,记入培训机构培训档案。

  (十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落 实《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依法依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快建立职 业培训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同步实施的制度,以技能鉴定来检验培训成果,切实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权威性。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 开展企业内部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员工培训、考核、定岗、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安全的职 业,严格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职业进行检查,督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职业技能鉴定按照规定核收鉴定 费。培训对象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鉴定职业(工种)类别分为A类150元、B类120元、C类100元;超出鉴定补贴部分的鉴定费,由培训对象自负。

  (十二)全面推进校企合作。把服务于产业企业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校企合作,采取“订单式”培训,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 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较强动手能力、良好理论和技术知识素养、符合企业用工需求的技能型人才。人社、经信、国资、教育等部门要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对接的信息沟 通平台,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学校与企业见面会,及时收集和发布学校、企业的合作意向和需求信息,制定校企合作计划,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障校企合作正常运 转。各行业、企业要结合生产需求、技术发展趋势以及技能人才队伍状况,搞好培训需求预测,加强与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衔接,广泛深入地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学校 要把培训送到企业去,上门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建立在职教师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应安排2个月到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企业要把车间延伸到学校中,鼓励支持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发挥产教研一体化培训的优势,实现经济效益与人才培养的双丰收。

  (十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职 业技能竞赛是以国家工种分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结合生产实际、突出操作技能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 主管机关,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职业技能竞赛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及时发 现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所辖行业内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全市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要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强、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 大的职业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丰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内容,推动就业培训广泛开展,稳步提高培养质量。对企业开展的符合职业技能竞 赛组织实施要求的技能竞赛活动,纳入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予以适当经费支持。

  四、增强协调性,统筹职业培训资源和资金管理

  (十四)整合职业培训资源。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充分利用自身培训资源,积极承担职业培训的任务,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紧密对接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广泛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各县(市)要统筹整合区域内职业培训资源,集中力量办好1所以上示范性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教中心建设,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合作、依托学校和企业、乡镇联动的职业教育培训新格局。

  (十五)努力形成办学特色。全市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办学定位,构建特色专业体系,努力形成办学特色。每所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2个,同时要下大力申报省级精品(示范特色)专业和省级骨干教师建设项目。建立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专业设置必须有明确的就业岗位指向,逐步淘汰就业岗位模糊和对口就业率低的专业,促进职业培训与课程内容、就业定位的紧密结合。各技工学校要大力推进“教、学、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促进技工教育从知识教育向能力培养转变、从书本教学向实践教学转变,办出特色和品牌。要着力推动公办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

  (十六)加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市本级依托娄底技师学院(筹)、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华菱涟钢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建设与娄底主体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娄底技师学院(筹),筹建“娄底市职业培训公共实训中心”, 设置机械加工、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采掘、冶炼、焊接、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维修、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工种,面向全市提供示范性职业技 能培训实训和鉴定服务。各县(市)都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劳动力就 地就近就业要求,分别重点建设1个能提供职业培训、技能实训、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职业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十七)健全企业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支 持企业在薪酬构成中充分考虑技能贡献的因素,引导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可按不低于大专毕业生待遇水平确定初次 薪酬待遇,已聘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相应享受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 位津贴制度。支持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与招录、考核、使用及待遇相挂钩的机制。具备条件的企业,应积极探索为包括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对从外省、外市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

  (十八)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企业要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60%以 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重点投向职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企业应公开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 况,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尚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按照“统一征收、专户管理、 统筹使用”的原则,依法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统筹,统筹部分纳入本地就业专项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当地公共职业培训实训 基地或定点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服务。没有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其开展的职工培训不能享受政府的培训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 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政府采购认定定点培训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从全市持有有效办学(培训项目)许 可证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中,按“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每2年认定1次,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根据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和市场需求确定定点机构个数。定点培训机构实行退出机制。

  (二十)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监管。统筹人社、教育、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用于职业培训的各种资源和资金,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合理调整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逐步加大职业培训资金占当年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比例,“十二五”期间力争达到20%。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培训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制定完善培训补贴资 金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培训补贴资金流程式管理、全过程监督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防止截留、挤占、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定点培训 机构不得分解转包培训任务,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完善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制度,通过媒体及时公布补贴政策、申领办法、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等信息,定期 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五、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成立娄底市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 市人民政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各有 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把其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 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二)完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结 合我市就业发展趋势,科学统筹制定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抓好职业培训工作落实;发改部门要将职业培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 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职业培训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 组织要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国家相关职业培训政策。

  (二十三)加大宣传力度。积 极培养和推荐我市高技能人才参加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评选活动。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 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技能、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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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