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娄底市工业经济发展和新型工业化
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单位:
《娄底市工业经济发展和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娄底市工业经济发展和新型工业化
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在加速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和新型工业化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我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在全省新型工业化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0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工业经济发展和新型工业化的考核奖励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市直部门,规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法人企业。
二、考核奖励项目
(一)县市区工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管理奖。
(二)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进新型工业化突出贡献奖和先进单位奖。
(三)县市区工业园区年度目标管理奖。
(四)规模工业企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突出贡献奖和先进单位奖。
三、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工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奖考核内容
1、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3、中小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4、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增长率。
5、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6、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7、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8、规模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提高百分点。
9、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10、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
11、工业招商引资总额。
12、新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00万元的企业户数。
13、新创省级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14、新培育规模工业企业户数。
15、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户数。
(二)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进新型工业化突出贡献奖和先进单位奖考核内容
1、县市区组
(1)工业增加值,包括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
(2)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规模工业全部资产利税率。
(4)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5)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
(6)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7)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
2、市直部门组。评选十个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成立了工作小组,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
(2)完成了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3)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4)协调服务到位;
(5)投入和争取上级投入资金;
(6)所扶持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
(三)县市区工业园区年度目标管理奖考核内容
1、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
2、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3、合同引资总额。
4、新开工工业项目个数。
5、当年合同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户数。
6、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
7、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户数。
(四)规模工业企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突出贡献奖和先进单位奖考核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3、实缴税金总额。
4、实缴税金增长率。
5、全部资产利税率。
6、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
四、评比计分办法
(一)县市区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评比办法
年度评比实行半年考核,年终总评,以统计快报为依据,对各县市区年度考评按15项指标和年度目标管理报表、情况分析报送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评选年度工业经济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如得分相同,依次按全部工业增加值增幅、规模工业增加值增幅、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增幅大小排列名次。
(二)计分办法
1、县市区新型工业化考核
市里不单独计分,只按省考核结果确定获奖单位。省对县市区新型工业化的考核内容、分值及计分办法以省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2、县市区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
新培育年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的企业户数、新创省级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新培育规模工业企业户数、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户数四项指标无基本分,只有加分;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中小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规模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提高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十一项指标分值分别为10分。
分项指标计分或加分具体办法为:
(1)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规模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提高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十一项指标计分:某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该项指标标准值)×该项指标分值;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如本项得分为负分时作零分计算。
(2)当年新创国家级名牌产品每个加10分,新创省级名牌产品每个加5分;
(3)当年新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0.5~1亿元的企业每户加2分, 新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的企业每户加3分, 新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户加5分;
(4)当年新培育规模工业企业每户加1分;
(5)当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加3分。
3、县市区工业园区目标管理考核
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合同引资总额三项指标分值分别为20分。新开工工业项目个数、当年合同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户数、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户数无基本分,只有加分。
分项指标计分或加分具体办法为:
(1)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合同引资总额三项指标计分:某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该项指标标准值)×该项指标分值;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如本项得分为负分时作零分计算。
(2)新开工工业项目每个加2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加3分,当年合同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分别加2分。
4、规模工业企业新型工业化考核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实缴税金总额、实缴税金增长率、全部资产利税率、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六项指标的分值分别为10分。考核采用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
分项指标计分具体办法为:
(1)某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该项指标标准值)×该项指标分值。
(2)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如本项得分为负分时作零分计算。
2008年以后年度如需对以上考核内容及评比计分办法进行调整,由娄底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予以调整。
五、奖励
(一)县市区工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管理奖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对获得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管理一等奖、二等奖的县市区,分别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
(二)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进新型工业化突出贡献奖和先进单位奖。对在全省县市区年度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中获得前十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娄底市推进新型工业化突出贡献单位”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对获得全省第11~30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娄底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对获得“市直部门支持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称号的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
(三)县市区工业园区年度目标管理奖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对获得目标管理一等奖、二等奖的县市区工业园区,分别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
(四)规模工业企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突出贡献奖和先进单位奖。对在全市企业推进新型工业化年度考核中获得前3名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娄底市推进新型工业化突出贡献企业”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对获得全市第4~10名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娄底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企业”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在考核期内,由于税务违法行为,被税务或公安机关查处的,取消评奖资格。
符合评奖条件的县市区可多项得奖。市经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工业经济目标管理季度奖。
六、组织实施
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考核、督查及获奖单位的审核、呈报由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提供有关数据,市经委负责县市区工业经济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新型工业化的考核结果报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通报表彰。
七、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速工业经济发展和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对纳入考核的指标数据,严格规范,严格审核。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畅通数据收集渠道,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拟奖励单位进行检查复核,对在考核数据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按照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工业考核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
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2月14日印发
娄政发〔2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