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立项指南是国家重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按相关工作程序,出台了《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全市新增神经系统类项目82项、耳鼻喉科项目164项、体被系统类项目53项,废止现行神经系统类项目161项、耳鼻喉科项目232项、体被系统类项目121项。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神经系统、耳鼻喉科、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按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另行规定。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精心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有序完成立项指南落地和调价工作,并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支付变化等情况,主动联合当地市场监管及卫健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更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行为,强化基金监管,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