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娄底市基础设施共建和基础数据共享“拆墙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娄底市市直单位网络租赁服务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夯实数字政府建设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娄底市市直单位网络租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起草工作基于当前市直单位在网络租赁服务管理中存在的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资源统筹不足,缺乏统一规范。各单位分散采购网络租赁服务,缺乏统一标准和目录管理,造成网络资源条块分割、行政协调成本高,全市网络租赁资源底数不清,难以形成集约化建设合力。二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存在闲置浪费。由于缺乏动态监测和退出机制,部分单位长期租用网络资源但使用率偏低,资源闲置问题较为突出,分散采购模式也难以发挥规模优势。三是安全责任边界模糊,难以形成全流程安全监管闭环。随着网络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各单位在网络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主体责任亟需进一步压实。
二、起草过程
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兄弟市州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娄底市市直单位网络租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经征求市直单位意见,收到意见建议8条,全部采纳。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构建“统筹规划、集约建设、高效利用、安全可控”的网络租赁服务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八章二十五条。职责分工,明确市数据局为市直单位网络租赁服务主管部门,并划分网信、公安、机要、网络使用单位等相关责任方的职责分工。采购管理,明确网络租赁服务实行目录管理和限价管理。按照“统采统签”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网络业务运营商。运维管理,规范了市直单位网络资源的申请、调整、注销、监测等具体流程。结算管理,明确网络租赁服务按月计费,按照“先用后付、先审再付”方式进行结算,服务费用由财政统筹原有资金渠道进行保障,由市数据局统一进行结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