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管理,提升运维服务质量,降低运维成本,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结合娄底实际,制定了《娄底市市直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运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目标任务
一是统一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制定统一运维服务工作标准,强化对服务商的考核评价,促进运维服务质量提升。二是统一资金管理,降低运维成本。通过统一运维采购,既可以解决同类型运维服务项目在不同市直单位价格相差大的问题,还可以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三是统筹人员力量,强化安全管理。通过统一运维管理,在不改变安全责任主体的前提下,通过考核管理,督促服务商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统筹调度管理各运维团队人员,提高安全管理质量。
二、主要内容
《娄底市市直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运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共十五条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市直各财政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保障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涵盖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计划管理、采购主体、资金统筹、职责分工、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履约管理、考核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三、关键词诠释
《娄底市市直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运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所称项目运维是指为保障政务信息化项目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各类运行维护活动,以及支撑政务信息化项目运行的基础设施服务。
四、亮点解析
一是界定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市直各财政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保障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
二是厘清了部门职责。在《办法》第七条明确了数据、财政、网信等相关部门职责。
三是实施了分类管理。结合项目实际分类整合,同类项目优先合并,实施统一采购;无法整合的项目,应充分引入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