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支持“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三电”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引导资源要素向“三电”产业聚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娄底市工信局牵头起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支持“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娄政办发〔2025〕9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LDCR-2025-01005,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措施的制定目的
1.政策的统一性和整体环境需求。目前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三电”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形势总体向好,但在招引和落地运营过程中发现两个地方政策不统一,存在同质化甚至恶性竞争的风险。同时基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整体环境和我市原有部分支持政策的废止,当前现有的支持政策措施不能很好的满足我市“三电”产业的发展形势。
2.企业诉求强烈。从调研情况来看,已落地企业普遍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希望市级层面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发展难题。
3.产业发展的需要。从长远来看,要形成“三电”产业的集聚生态,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高质量产业发展格局,需要一套针对该产业发展的可操作、可持续性的的政策体系。
二、制定本措施的主要依据
1.《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2.《〈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方案》(娄政发〔2024〕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60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4〕7号)
5.《娄底市硅钢产业发展规划》(娄政办发〔2022〕22号)
6.《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定支持先进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娄政办发〔2022〕29号)
6.《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娄发〔2022〕7号)
三、本措施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11条,主要从发展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优质企业、优化用地政策、加快项目筹建投产、降低企业要素成本、支持科技创新、建立供应链协同机制、创新金融服务、强化人才引育配套、强化政企沟通与执法监督、建立推动落实工作机制等11个方面明确“三电”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一、二条为发展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优质企业,鼓励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多形式开展产业链合作,分梯度培育龙头企业、创新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
第三条为优化用地政策,明确可适当缩短工业用地首期出让年限,配套建立弹性续期机制,通过灵活的用地年限设置降低企业初始投资成本,项目土地出让允许分期缴纳土地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缴纳完毕,未缴清前可进行报规报建。
第四条为加快项目筹建投产,明确了简化建设报批流程,落实帮办服务,对重大项目实现“一事一议”。
第五至第九条为:降低企业要素成本、支持科技创新、建立供应链协同机制、创新金融服务、强化人才引育配套。明确了从降本增效、科创、供应链、金融、人才等多领域支持“三电”企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为强化政企沟通与执法监督,明确了要配备营商环境联企服务员,严肃处理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第十一条为建立推动落实工作机制,明确了跟踪评估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