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为全面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经研究,决定废止《娄底市卫生健康委柔性执法清单》。
一、废止《柔性执法清单》的必要性
我委2022年6月20日制定并印发了《娄底市卫生健康委柔性执法清单》的通知(娄卫函〔2022〕61)号,包括了从轻处罚和免于处罚两个事项清单,其内容主要涉及职业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其免罚事项较窄,同时在认定标准,认定周期、认定程序性要求及后续监管措施等方面定位不够精准,不适应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新形势和新业态的要求。
二、相关依据
2025年1月23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了《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卫发〔2025〕1号),该办法严格按《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要求,扩大了免罚事项范围,细化了标准,明确了认真周期,并简化统一了程序,为此废止我委制定的《柔性执法清单》并非放弃柔性执法理念,而是对执法标准的优化和统一,更能有效的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废止我委2022年6月20日制定并印发了《娄底市卫生健康委柔性执法清单》的通知(娄卫函〔202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