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5月,娄底市成功获评全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为更好推进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我市高度重视,秉持立法先行,目前《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统筹协调、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8号)》、《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号〕)。
三、目标任务
市中心城区新、改、扩建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统筹协调、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决定》落地落实。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明确规定。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雨水就地消纳,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项目按海绵城市标准建设。到2030年底,城市建成区65%的面积达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2035年底,城市建成区80%的面积达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一是科学制定规划,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出台地方标准,加强设计管理。二是推进项目建设,推进海绵型地块建设、海绵型市政设施建设、海绵型公园建设、海绵型水系与生态修复建设。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做好运营维护。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海绵设施保障。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娄星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城发集团、市创发集团、市经开投、市万宝投等单位配合,各司其职,全力以赴推进《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取得成效。二是全面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全力推进《决定》的贯彻实施。开展主题宣传,组织召开《决定》新闻发布会、举办实施仪式,进行宣传解读。加强媒体宣传,多渠道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组织学习培训,加强对《决定》的解读、培训,积极引导市民知法、懂法、遵法、守法,营造《决定》实施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各单位要根据重点任务,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市住建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实施《决定》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五、涉及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娄底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
六、执行标准
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2.《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渗透技术设施》(湘2015SZ103-1);
3.《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储存与调节技术设施》(湘2015SZ103-2);
4.《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传输与截污净化技术设施》(湘2015SZ103-3)。
七、注意事项
1.实施内容。新城区(含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例如住宅、商业、工厂、市政道路等;城市更新项目。例如老旧小区(街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区、片区改造提升、公共空间等;城市绿地、广场、站场、水系与水体相关的项目,应核实上位规划的要求,建设以绿色设施为主的公共海绵。例如:湿地公园、生态停车场、生态树池、生态池塘等。
2.规划管理。海绵城市建设要制定好顶层规划,以规划为依据,加强源头管控,明确管控指标,通过编制各层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逐级传导指标,通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解细化管控指标要求和空间布局,同时要做好规划之间协调,要求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3.运维主体。《实施方案》明确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移交运维单位,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运行维护;政府投资建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具体受益的单位运行维护;社会投资建设的,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单位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单位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经开区确定。
八、关键词诠释
海绵城市——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低影响开发(LID)——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九、惠民利民举措
1.改善城市内涝问题: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增加城市绿地、可渗透路面等设施,使城市在降雨时能够吸水、蓄水、渗水、净水,从而有效减少城市内涝现象。
2.优化城市生态环境。通过植入生态植草沟、雨水花园、透水步道等海绵设施,打造了“可漫步、可阅读、可呼吸”的海绵慢行系统,显著提升了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公共健康,推动社会公平,缩小不同社区的环境差距。
3.促进就业创业。通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技能培训计划、建立本地海绵产品优先采购机制、加大海绵产业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有效拓宽城镇居民就业创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