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全市易地搬迁安置住房
工程质量后续维保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全市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后续维保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意见》制定必要性
为有效解决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后续维保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根据超群书记的部署安排,以及《娄底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十条措施》(娄政办函﹝2022﹞31号)等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市住建局研究提出了《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具体考量:一是,从往年易地搬迁工程质量排查来看,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特别是2023年发生了新化县孟公付家村安置点网络舆情事件,暴露了易地搬迁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还不健全,亟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企业主体和搬迁群众的职责,《意见》第一、四、五大点,第三大点三小点对此进行了相关界定;二是,今年年初我委会同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技术专业机构,对全市易地搬迁工程质量进行了全覆盖排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隐患持续显现,难以彻底整改到位,属地政府对安置点管理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意见》第二大点对属地政府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物业发展长效机制等进行了全面完善、明确;三是,3月10日,省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加强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发改、住建、农业农村、资规等部门在易地搬迁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的责任,《意见》第一大点二小点,第三大点一、二小点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
二、《意见》编制过程
在对各县市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意见》初稿;相继征求了市纪委市监委、县市区的意见建议;《意见》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又经4月30日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原则通过。并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再经6月4日第17次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筑牢质量安全防线,聚焦建机制、设基金、强监督、明制度,从“完善属地管理责任”等14个方面明确工作任务。一是完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属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统筹搬迁住房质量维保工作日常管理。二是完善部门监管责任,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住建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衔接资金对确权到村的安置区公益性资产维修维护的投入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安置点地质灾害排查防治,依法管理用地行为。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责任、机制。四是建立重大住房质量问题隐患及群众反应强烈事项挂牌督办、应对突发网络舆情处理等机制。五是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六是分类推进物业服务保障。七是推广实施物业自治管理。八是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提高搬迁群众的融入感、集体感。九是采取“扶贫资产收益+群众自筹”等模式筹措设立易地搬迁安置住房管理维护基金。参照属地城区新建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十是妥善解决新增住房需求。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群众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农村分散安置住房改扩建行为。十一是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十二是设立“便民服务联系牌”,畅通搬迁群众反馈监督渠道。十三是加强行政监管执法,整治违规加建、改建、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十四是强化日常宣传教育,增强搬迁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