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娄底市市本级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决定的解读
一、文件依据
1、《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湘建设〔2019〕239号)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的通知》(湘建设〔2019〕175号)
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财政经建领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湘财建函〔2020〕14号)
二、主要内容
决定对《关于娄底市市本级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娄建发〔2024〕23号)进行修改,
一、将第一段修改为:为有效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施工图审查市场行为,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湘建设〔2019〕23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的通知》(湘建设〔2019〕17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财政经建领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湘财建函〔2020〕1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将第一条第1款修改为:1.市住建局负责市本级(含娄星区、不含娄底经开区,以下同)城镇边线以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本级城镇边线以外建设工程项目由娄星区住建局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将第一条第2款修改为:2.市本级审批的城镇边线以内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保密工程除外)由市住建局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支付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详见附件1),开展施工图审查。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及娄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城镇边线以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参照本通知实施。
四、将第二条第1款修改为:1.市本级城镇边线以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由市本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分季度据实拨付,并加强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财务科负责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财政预算编制、专项资金支付等相关工作。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负责施工图审查的合同签订及施工图费用审核等工作。
五、将第三条第3款修改为:3.审查机构审图时限控制在13个工作日以内,市住建、人防部门并联备案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