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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底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解读

2024/08/21 1.8w 阅读 525 点赞

关于《娄底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解读

娄底市烟草专卖局拟修订《娄底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合理布局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一)法律依据变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实施。202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三部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烟草专卖法》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4.《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2021年3月31日起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7.《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烟销网〔2022〕26号)。

8.《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2024年3月27日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

202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优化零售市场资源配置,正确处理‘放管服’改革与合理布局的关系,适时评估修订合理布局规划,有效调控市场合理容量,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工作要求。本次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合理布局的具体实践。经过专项调研、数据分析、科学评价、交流研讨,新《规划》(征求意见稿)针对广大群众最关心、基层证件工作人员反映最多的网格饱和值、排队轮候、放宽条款修改等问题进行修订。

(三)我市现状。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运行情况来看,2023年,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量稳中有降,初步抑制了数量增长过快、其他类业态野蛮生长的市场态势,部分过饱和网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但是距离全面落实全省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容量、调控增量、优化存量、强化服务”工作部署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原《规定》部分限制区布局规则不够合理,网格单元布局标准、零售点布局的合理化、精准度有待提升,需要进一步细分市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的方式形成新的符合本市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

(四)控烟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健康娄底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到2022年,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建成无烟单位,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我市烟草制品零售点过快增长,导致未成年人接触烟草的机会增多,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根据以上理由,有必要修订2023版合理布局规定。

二、修订依据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烟草专卖局在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可以视当地实际对以下情形在数量、间距方面给予适当放宽:

(一)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三)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等不得放宽。

第十五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履行听证、备案等程序。

第十六条  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体现前瞻性,坚持均衡发展,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施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

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其他规定调整的影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四)《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烟销网〔2022〕26号)

将烟草零售客户业态类型划分为便利店、烟草专业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类、其他六类。

(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个体工商户,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视为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类型或组成形式,无需重新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持证人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拟变更的持证人应符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资格条件。

(六)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娄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控烟行动部分要求,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化戒烟门诊。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开展无烟单位、无烟机关、无烟医院创建活动。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和戒烟服务,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动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完成市、县市区两级控烟监测体系建设,加大控烟监督力度。到2022年,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建成无烟单位,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烟草局)

三、主要内容

(一)布局思路

我局起草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遵循依法行政、合理限量、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辖区的人口密度、城市建设、交通路网、经济发展、消费需求等因素,测算出网格单元许可证合理容量和单元网格饱和度,按照行政街道(乡镇)划分网格单元,根据饱和值进行零售点新增,各区域零售点的设置采取不同布局模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予设立零售点区域和情形做出禁设规定

(二)文本条款

1.第一章总则(4条)。规定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以及制定合理布局规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2.第二章总体布局标准(2条)。充分吸收了上位法,也结合合理布局要求,明确了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标准,确保实际工作中有较强的操作性。

3.第三章具体布局标准(9条)。为本《规划》的核心内容,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最新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参照行政街道(乡镇)划分网格单元,说明网格单元饱和值进行定期评估、修改和动态管理;二是明确合理布局中零售点的控制数量标准、间距设置、设立条件和标准;三是明确了合理布局中零售点可放宽的情形。

4.第四章禁设规定(2条)。主要是不予设置零售点的规定,本章基本是对上位法规定的汇总与重申,与上位法规定不相冲突。

5.第五章附则(5条)。主要是对相关定义、概念进行解释,对施行规则进行明确。

6.附件(2个)。附件一《关于网格单元饱和值测算的说明》,主要是说明网格单元饱和值的测算公式和网格单元零售点合理数量的测算方式。附件二《零售点间距及范围测量标准》,主要是说明各类典型情况下零售点间距以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围范围的测量标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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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