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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娄底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娄底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解读

2023/07/31 1.3w 阅读 416 点赞

娄底市烟草专卖局修改了《娄底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部分条款,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0月,娄底市烟草专卖局在市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协同下,制定施行了《娄底市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娄烟法﹝2021﹞96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实施两年来,充分发挥了合理布局的规划作用,有效遏制了烟草零售点数量无序增长乱象,有力维护了零售户的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规定》对新办、延续烟草零售许可证存在少量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危及烟草零售的高质量发展。零售点分布不均衡,导致真烟异常流动的情况时有发生,扰乱了卷烟市场流通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不利于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第十六条  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体现前瞻性,坚持均衡发展,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施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

三、调整内容

我局结合前期调查评估,征求各区县局意见建议,对《规定》(娄烟法﹝2021﹞9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九条的“城区(含县城)”修改为“城区(含县城、乡镇)”,“农村(含乡镇)”修改为“农村”。

二、删除第十条第(四)项:具备陈列烟草制品的前柜、背柜等设施。

三、将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修改为:规模较大、容易形成卷烟批发的集贸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园区等区域,为避免零售点设置不合理形成卷烟集中交易市场,不再新增零售点。

四、将第十二条规定中的“中大型商场”经营场所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修改为“2000平方米以上”;“超市”经营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修改为“300平方米以上”;“便利店、烟酒店”经营场所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修改为“80平方米以上”。

五、删除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本规定生效前,设立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的零售点,持证人在本规定实施后60天以内向原发证机关主动申请歇业,且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六、将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残疾人、优抚对象,可以向经常居住地发证机关申办1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实际经营者必须为本人。

七、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属于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