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旅游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全国知名山水人文旅游目的地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文旅行业造成的严重冲击,帮助文旅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我市文旅产业有力实现恢复性发展,提振旅游经营者信心和积极性,加大客源市场拓展力度,推动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1〕6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娄政办发〔2022〕12号)、娄底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娄底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娄旅发〔2017〕1号)、《娄底市旅游地接奖励办法(暂行)》,结合我市当前文旅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奖励对象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各类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规范经营且在本市工商、民政部门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文化、旅游、体育等企事业单位。
四、具体内容
一是支持对象;二是政策措施;三是奖励资金来源与使用;四是审批管理;五是责任追究;六是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