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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娄底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解读

2023/04/16 1.7w 阅读 351 点赞

一、出台背景

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省和市先后组织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是特殊教育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是教育领域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7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49号 )。为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解决我市特殊教育现存的问题,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市制定了《娄底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二、主要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主要任务是普及程度进一步巩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一是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保障学位供给,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普通中小学校、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特殊教育学位不足的县市区要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增加资源供给。合理安置就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规范送教上门,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逐步降低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占比,到2025年控制在10%以内。二是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随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均要设置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设立特教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二)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一是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各县市区通过建设普特融合学校、在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或设立特教班(部)等方式推进普特融合工作。二是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针对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专业;在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开展针对听障和肢体残疾学生新设专业试点。支持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面向残疾学生开放,鼓励校企共建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接收残疾学生就业的爱心企业和事业单位给予税收优惠和适当补贴等。三是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三)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一是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落实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做好随班就读“定校、定点、定人”工作,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等活动。二是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三是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积极为特殊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推进学校、家庭、社区形成有效育人合力。

(四)夯实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一是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办好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到2025年,县级以上特校全部达标,各县市区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二是完善投入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学前、高中阶段、高等特殊教育学生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普通学生生均拨款的3倍标准,由举办者或同级财政保障。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学习用品费、补助交通费、补助干预训练费的“三免四补”政策。三是保障教师待遇。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0%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对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学校(幼儿园)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资源教师考核认定机制,按规定合理确定待遇标准。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医生、康复师等相关人员提供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基础上上浮10%。

(五)保障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将特殊教育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开展常态化督导。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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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